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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再获国家级殊荣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加入收藏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宜昌市创新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改革”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黄柏河探索流域综合执法改革,并在柏临河流域复制改革经验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宜昌市创新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改革”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黄柏河探索流域综合执法改革,并在柏临河流域复制改革经验,依靠强大法治力量保护流域生态,摸索出法治护航流域保护“宜昌实践”。

  一、综合执法——创新一站式流域管理新体制

  2015年,市委、市政府立足流域保护实际,提出在流域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设想,着手开展前期准备和论证工作。当年底,宜昌在湖北省率先实施流域综合执法改革,打破行政区划、部门分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流域综合执法体制,打造流域“一局管水”宜昌模式。成立“宜昌市河流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经省政府授权,在黄柏河流域核心区471.2平方公里范围内,集中行使水利、环保、农业、渔业、海事部门涉及水生态保护138项行政执法权。组建副县级“宜昌市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履行流域执法保护职责,真正实现了以流域为管理单元、有固定机构队伍、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综合执法体制,有效解决了执法部门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

  二、科学立法——出台地方性流域保护新法规

  为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中的引领、保障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于2018年2月正式实施。《条例》实行流域分区保护制度,以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水污染防治为工作主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划分核心区、控制区、影响区,明确由外向内层层递进、渐进趋严、逐步升级的分区管控措施。规定水量分配、岸线管理、清理疏浚、矿产资源开发总量控制措施,构建了流域依法保护的长效机制。

  三、水质约法——独创“双挂钩”生态补偿新机制

  2018年,市政府出台《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实行水环境质量与生态补偿资金、磷矿开采指标分配“双挂钩”的独特考核奖励机制。市级财政每年专项安排1000万元生态补偿金,流域内夷陵区、远安县每年分别缴纳水质保证金700万元、300万元。市政府每年从1000万吨磷矿开采指标中安排100万吨(约4亿元工业产值)作为生态补偿奖励,每旬开展生态补偿监测、每月开展监督性监测,随时掌握流域水质情况。以流域水环境改善成效倒逼企业控污、减污、排放提标升级,调动地方政府治污积极性,实现水源受益区与水源保护区共建共享、共治共赢,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全域普法——构建全民化流域保护新格局

  坚持普法宣传从娃娃抓起,推进流域保护普法进课程、进校园、进家庭,探索开展“生态小公民”建设,举办“开学第一课 环保进课堂”、“美丽黄柏河 我是行动者”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深化环保实践,推广无磷洗涤用品,以小手拉大手推动“生态小公民”向“生态好公民”拓展。坚持普法执法并举,常态化开展送法上门、法规宣讲、法律咨询、专题培训等普法服务,实现流域范围普法覆盖率、知晓率、参与率95%以上,营造了流域沿线人人参与生态保护的浓厚氛围。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时点赞肯定宜昌“生态小公民”教育活动。

  五、一线护法——打造网格化日常监管新模式

  创新扁平化监管方式,在黄柏河流域内夷陵区樟村坪镇和远安县嫘祖镇设立基层执法点,实行“守在河边、一线执法、现场管控”巡查全覆盖,创新“包河流、包片区、包企业”专人专片、专职专责的网格化常态监管。组织开展“迎春行动”、“清流行动”、“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全面取缔违法设置排污口、非法采砂场、涉河违建以及河库围栏围网、投肥投粪养殖、不达标畜禽养殖场等。通过严执法、强监管,在流域内形成强大震慑力,有力打击了流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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