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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当阳市市政基础设施交接管理办法(试行)》继续有效的通知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1-2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当政办发号)的相关规定,为持续规范和加强全市市政基础设施交接管理工作,现决定将《当阳市市政基础设施交接管理办法(试行)》(当政办发号)标题修改为《当阳市市政基础设施交接管理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当政办发〔2020〕25号)的相关规定,为持续规范和加强全市市政基础设施交接管理工作,现决定将《当阳市市政基础设施交接管理办法(试行)》(当政办发〔2020〕32号)标题修改为《当阳市市政基础设施交接管理办法》,文件有效期延长5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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