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枝江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2-20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枝江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枝江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我市特困供养工作高质量发展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枝江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枝江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我市特困供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兜底保障、市级统筹、分步实施、社会参与,系统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及市社会福利院改革,着力解决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施配套落后、体制机制不畅、床位闲置率高、社会上失能半失能老人供养难等问题,争取在202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实现护理水平全面提升,床位利用率全面提高,闲置资产全面盘活,社会化养老需求不断满足。

  二、工作措施

  (一)变更管理主体。成立枝江市养老服务指导机构,负责指导统筹全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整体划归枝江市养老服务指导机构。

  (二)调整养老服务功能。一是集中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逐步将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集中至市社会福利院供养管理。二是集中代养精神障碍特困对象,通过购买服务,将全市患有精神障碍的特困供养对象送至有能力接收的机构,实行集中代养。三是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扩大服务范围,将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承担以下功能:1.收住本镇(街道)范围内的特困对象(不含失能半失能及患精神障碍的对象);2.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失能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3.为周边区域老年人提供娱乐、休息、生活等服务;4.为周边区域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服务;5.为周边区域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长期代养服务。

  (三)做好人员分流和就业帮扶。2022年12月31日前,各镇(街道)负责落实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各项政策。在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本人不愿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继续工作的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各镇(街道)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人愿意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继续工作的工作人员,由个人书面申请、培训合格,经市民政局研究同意后,办理用工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院长,经市民政局考核为优秀的,根据身体情况继续聘用。在改革期间,所有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只出不进,设置三年过渡期,做好人员分流和就业帮扶,期满后执行国家标准人员配比,不再聘用超龄人员。

  (四)强化资源保障。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人员(含退休院长)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保障。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供养经费由市级财政统筹划拨至枝江市养老服务指导机构。因病住院治疗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部门需配合做好所有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土地性质变更、土地和房屋的办证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上旬)。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将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1月上旬至2022年12月下旬)。市财政局负责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各镇(街道)、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对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分类进行分流和就业帮扶。对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逐步转移到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级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润源集团和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措施,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统筹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民政局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特困对象供养政策全面落实;各镇(街道)协调配合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负责政策宣传及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思想稳定工作,承担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以及对不愿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监护责任;市财政局负责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市级直管工作经费保障,指导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清产核资、资产划转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协调指导资金审计等相关工作;市卫健局负责医养结合机构内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市人社局负责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和市住建局配合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土地性质变更,土地和房屋的办证工作;市委编办负责做好全市养老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相关涉及人员的信访稳定工作;金润源集团负责适时整合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闲置资源,引进社会专业养老服务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研究制定推进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大力度抓好落实,确保改革成效。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定期督查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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