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更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决策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862号)要求,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县拟就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兴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听证内容
兴山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成果
兴山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成果
三、听证会时间
2023年3月2日上午9:00-12:00
四、听证会地点
兴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此次报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由我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自主报名或乡镇人民政府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兴山县财政局、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山县农业农村局、兴山县统计局、兴山县林业局、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代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组成。
六、报名方法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于2023年2月14日上午12:00前将个人有效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以电话或QQ方式发送至兴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股(联系人:杜梅魁;联系电话:15872507252,QQ:1617521891)。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二)听证会前及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传播,应该保密。
(三)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四)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应该保持会场秩序,手机调成静音。
特此公告。
兴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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