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证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要求,县政府组织各部门对截至2022年10月31日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共5件)
1.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五政办发〔2020〕2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及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服务发包活动管理的通知(五政办发〔2020〕8号)
3.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实施细则的通知(五政办发〔2020〕14号)
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脱贫攻坚项目和疫情防控项目边建设边报批工作的通知(五政办发〔2020〕21号)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助农贷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五政办发〔2021〕4号)
二、下列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共10件)
1.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五政规〔2020〕1号)
2.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五政规〔2020〕2号)
3.关于调整有关征地拆迁政策的通知(五政发〔2020〕7号)
4.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拆迁坟墓搬迁补助标准的通知(五政发〔2021〕4号)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五政办发〔2021〕23号)
6.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独栋住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计价办法》的通知(五政规〔2022〕1号)
7.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五政规〔2022〕2号)
8.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五政规〔2022〕3号)
9.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河道采砂清淤管理办法》的通知(五政规〔2022〕4号)
10.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储备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五政规〔2022〕5号)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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