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2-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湖北长阳崩尖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城发集团,清江水务集团:随着我县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规划范围进一步扩大,原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公告(年第号)确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税范围和城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湖北长阳崩尖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城发集团,清江水务集团:

   随着我县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规划范围进一步扩大,原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确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税范围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为更加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节约用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有利于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02号)、《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及《县人民政府对县城区域及建制镇镇区规划的批复》,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新确定两税征收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

  一、县城区域两税征收范围

  (一)中心城区两税征收范围

  东起龙舟大道白氏雄关处,西至龙舟大道与廪君大道三里店交汇处,南止清江北岸江边,北至廪君大道以北的鸡公山、莲子山、梁山山脚自然分界线。统一土地等级为一等。

  (二)津洋口组团两税征收范围

  东自龙舟大道三里店路口与龙舟坪接合处、沿七里湾山脚至潘家淌以东山脚处、沿丹水河岸至县人民法院北桥头,西为两河口大桥处与县一中西界连线,南至清江北岸沿清江边,北为县一中北界沿自然山脚至丹水河交界处。统一土地等级为二等。

  (三)长阳经济开发区白氏坪组团两税征收范围

  东起宜都市交界处,西自沪渝高速公路白氏坪服务区与318国道交汇处,南起白氏雄关与永和坪交界处,北至沪渝高速交界处。统一土地等级为二等。

  (四)长阳经济开发区丹水新区两税征收范围

  南面两片与津洋口主城区接界,北至沪渝高速,东西两面为丹水流域邓家坝至王子石段的两边可建设用地。统一土地等级为二等。

  (五)长阳经济开发区清江新区两税征收范围

  1.何家坪组团范围,包括隔河岩旅游码头、隔河岩电站、清江古城、西寺坪村、何家坪村四界范围。东起何家坪村与马家溪村交界处,西止于两河口大桥沿隔河岩路至旅游码头,南以果酒岩一脉自然山脚为界,北以清江南岸边为界。统一土地等级为二等。

  2.磨市组团,将磨市镇镇区单列出来,按照建制镇税收政策征税,其他按照主城区规划确定四界征税。

  东起五龙路与宜都交界处,西至花桥大桥,南至三口堰村村界,北至多宝寺村村界。统一土地等级为三等。

  二、建制镇镇区两税征收范围

  (一)磨市镇镇区两税征收范围

  东起高坝洲水库回湾处西岸,西至马磨河水库库沿,南北沿工兴路、马鞍山村道一线两边延伸至山脚。

  (二)都镇湾镇镇区两税征收范围

  东起双柳溪与清江交汇处,西至庄麻公路与陈家湾公路交汇处,东端最南为晓溪大桥处,西端最南为庄溪大道与庄麻路交汇处向南延伸850米处,北至清江南岸都镇湾渡口。

  (三)资丘镇镇区两税征收范围

  东起白沙坪村陈家坡村以东溪流,西至长安路与后街路交汇处向西延伸300米,南起清江北岸江边,北至资丘中学北界。

  (四)渔峡口镇镇区两税征收范围

  东起香炉石遗址以东河沟,西至渔坪村河沟,南起清江,北至渔峡口福利院北界。

  (五)榔坪镇镇区两税征收范围

  东起花果石318国道与榔梓路交汇处,西至花桥铁路隧道入洞口,南、北以自然河道为主线,两边延伸至山脚,东端的咸池河最北端延伸与干溪河交汇处,中端的龙潭河最北端延伸至沪渝高速龙潭河大桥垂直投影以北400米处,西端沿榔水公路向南延伸到隧道入口处。

  (六)贺家坪镇镇区两税征收范围

  东起丹水河三友坪段,西至改线后的G318与贺家坪大道交汇处,南起沪渝高速,北至铁路长阳站。区域内以丹水自然河道为主线,两边延伸至山脚。

  (七)高家堰镇镇区两税征收范围

  1.主镇区东起高家堰中心学校校界最东端,西至丹水河与流溪河交汇处,南、北以丹水河自然河流为主线,两边延伸到山脚,东端最南由周府口路与318国道交汇处沿318国道向东南向延伸500米,最北由周府口路与318国道交汇处沿周府口路向北延伸800米。

  2.流溪组团东起丹水河与流溪河交汇处,西至流溪河与沪渝高速公路高家堰入口匝道交汇处,区域内以流溪河自然河道为主线,两边延伸至自然山脚。

  3.白果坪组团东起城子河与丹水河交汇处,西至318国道与白果坪丹水河沿河步行道西北入口交汇处,南起丹水河边,北至山脚处。

  三、两税征收标准和执行时间

  在上述征税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鄂政办发〔2007〕37号文件执行,即:一等土地5元/平方米、二等土地4元/平方米、三等土地3元/平方米、建制镇土地2元/平方米。

  经营性房屋房产税采取从价或从租方式计征,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两税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的调整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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