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4号)精神,区人社局鼓励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吸纳应届(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对企业申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通过,现将拟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异议请与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3年2月16日—2月22日
监督电话:0717-6629096
附件1:2022年宜昌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就业补贴人员名单(第二批).pdf
附件2:2022年宜昌高新区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名单(第二批).pdf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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