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2-13
一、本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依据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指导村级使用好衔接资金,规范工程、货物、服务、三资交易的操作流程,降低村级招标、采购成本。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关文件的通知》(宜

  一、本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指导村级使用好衔接资金,规范工程、货物、服务、“三资”交易的操作流程,降低村级招标、采购成本。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 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关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21〕15 号)、《中共宜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农业产业化“六大行动”和农村改革五大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农组发〔2022〕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开发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做实农村产权交易。按照2022年1月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新修订完善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及老百姓关切的突出问题,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一流营商环境,用改革的办法推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政府行政管理成本。本办法共征求了27个县直相关部门,11个乡(镇)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交易范围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及附则等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受理交易的标准、交易方式及程序、评委库及评委管理、项目的预决算与村产权交易的对象。交易对象为本县域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社区(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明确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机构,明确交易范围和标准。

  交易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乡镇产权交易中心不直接进行产权交易,主要是指导村级做好产权交易和监督管理村级交易行为(目的是规范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交易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限额以上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交易。品种包括: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使用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及其他项目。

  交易标准: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的限额标准。(1)工程:采购预算在6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2)货物或服务采购预算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3)集体资产的发包和租赁预算年收益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4)购建原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处置;(5)其他经批准需要公开交易的集体产权事项。(工程额度参照我县政府采购的规定,其他的额度按“三资”管理办法规定。)

  (三)明确交易方式及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项目属于国家必须招标项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执行;400万元以下农村小型建设项目可以由村级采取简易程序实施的除外。对400万元以下,村级不能自主实施,需要招标、采购的才适用本办法。

  交易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执行。村集体资产、资源采用拍卖交易方式交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规定组织交易。

  采用其他方式交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组织实施。

  交易程序:实行限额以下村级自主实施,限额以上进入县级平台交易,其他经审核确有必要交易的进入县级平台。分类制定流程图,严格按照“管办分离”原则组织实施,县级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督管理、做好业务指导。

  1.限额以下的流程:

  村级作为项目建设主体,按照乡(镇)规定的产权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和村级交易内控制度,在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通过“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程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并报批后实施。工程项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其他交易事项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严格按照交易程序组织交易,全程接受村民和乡(镇)产权交易中心监督,强化程序管理,严禁暗箱操作。对限额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实施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资产、资源的经营、处置等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可以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2.限额以上的流程:

  (1)民主决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乡(镇)招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乡(镇)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项目设计、编制工程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交易底价后,经“四议两公开”,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工程项目建设申报审批表》或《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申报审批表》报乡(镇)级审批。

  (2)项目审批。村级工程项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类报乡(镇)“三资”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3)产权交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委托乡(镇)招标的代理机构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四)明确评委库建设及专家管理。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执行。

  (五)明确项目的预算应委托乡(镇)项目办公室或者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项目竣工结算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农村产权交易产生的项目管理费用要按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发〔2022〕2号)规定执行。

  (六)明确交易中止或者终止的情形,以及禁止的行为。

  (七)明确为产权交易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应具备的相关条件及要求。

  (八)成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监督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明确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监督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开展日常监管,进行纠纷调处工作。

  (九)明确各级保障要求,涉及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十)制定工程、货物或服务、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的流程图。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图,针对限额以下由村级自主实施的,在项目公示7日后,由村级审核报名资料,组织2/3的群众代表表决确定施工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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