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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全县物流运输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2-10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支持全县物流运输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黑体关于支持全县物流运输业发展的意见为有效缓解疫情给物流运输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支持全县物流运输产业做大做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全县物流运输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关于支持全县物流运输业发展的意见

  为有效缓解疫情给物流运输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支持全县物流运输产业做大做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统筹,多方协同、资源整合,因地制宜、融合创新,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推动物流运输业“成体系、降成本、壮龙头、上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全县“其他交通运输和仓储业”营业收入达到8亿元,年同比增速达到35%以上;新增规模以上物流运输服务企业10家;物流运输新能源车承担率达40%以上;全县交通运输经济指标在全市争当先进,在全省山区县市中能够走在前列,跃居“第一方阵”。

  三、政策措施

  (一)搭建信息平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有机结合,采取市场化运行机制,通过招商引资,培育至少1家专业物流运输信息平台公司,对物流信息统一管理、下单、查询、配送,实现物流运输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对于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企业,县财政局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招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2.集中资源抱团发展。引导个体运输户、运输公司、专业车队在物流信息平台登录,并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支持全县工业、磷矿等相关企业,以及有公共运输需求的乡镇和住建、交通、水利、城管、城投等相关部门,按照税收共治的办法,在统一将运输需求集中到物流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加强协同共管,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如实、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相关运量、运力信息由平台统筹调度,自动根据数据匹配运输业务,提高交易效率。(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科技经信局、县应急局、县磷矿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县交通局)

  3.规范行业监督管理。凡是在平台发布运输需求信息的企业和接单的运输主体,统一由物流运输信息平台公司开具税票,负责双方结算。同时,由行业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对发布运输需求的企业、物流运输信息平台公司、运输主体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规范“三方”经营行为,确保相关费用结算及时、高效、便捷。对在财务结算中发生失信行为的,一律取消相应财政奖励及补贴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将追缴奖补资金,并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对诚实守信的,在相关资质审核、资金支持、行业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和支持。(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远安支行)

  4.加快发展智慧物流。鼓励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推进新兴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应用,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的自动化、智慧化水平,有效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二)抓好资源整合,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有效整合运输资源。支持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支持以乡镇为主导,引导镇域范围内的个体运输户成立运输公司。对2022年8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12月前,符合条件的新增纳入规模以上公路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邮政业/仓储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入规入统后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交通局)

  2.培育龙头物流企业。鼓励县内大型物流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等市场化方式,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培育更多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综合服务能力优、核心竞争力强的规模物流企业。2023年底前,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标准新评定为国家5A、4A、3A、2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A级物流企业升级只奖励差额;对获得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物流标准化试点单位等荣誉称号的物流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于在县内依法设立的、纳入规模以上公路运输企业,根据2022年公路货物周转量全省前30位或较2021年全省公路货运企业平均货物周转量相比增长量前50位的排名位序,落实50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符合以上两项奖励条件的同一公路货运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仅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交通局)

  4.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供应链管理、物流金融、共同配送、绿色物流等新业态。充分发挥远安产业基础及优势,在航天动力、磷矿磷化、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中,推行现代物流技术和理念,鼓励支持磷矿、制造业等骨干企业剥离外包物流业务,促进工业物流社会化。同时,加快交通运输综合体、城东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对电商等各类市场主体承租国有或国有控股性质的仓储、物流设施的,给予合同价25%的减免。(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应急局、县交通局)

  5.鼓励物流业态创新。2023年底前,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对发展供应链管理、物流金融、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绿色物流等先进物流方式的企业按照相关行业绩效考核指标,考核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30万元资金奖励;对年新增500万元以上标准化、智能化及冷链、新能源等物流设备的物流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物流信息平台或物流信息系统投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6.鼓励拓展对外市场。支持物流运输企业积极开拓县外运输业务,对承接县外运输业务年开票额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局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强化要素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探索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负责经营性物流设施建设、约定土地物流用途并长期租赁的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优先支持寄递物流公共服务中心(站)和冷链设施建设用地,租赁政府用房的可适当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2.合理降低税负成本。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物流运输业发展的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措施。相关部门要结合企业实际优化服务,指导企业精研税收政策,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相关政策,采用抵扣等方式合理降低税负成本。(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交通局)

  3.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对物流信息平台承接的运输业务,按照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30%等额安排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发展资金;对年开票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的运输企业,县财政局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上补贴及奖励资金的发放,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开票收入真实性进行核查后报批。(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4.探索发展物流金融。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加大物流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物流企业个性化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为物流企业获取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支持,促进物流企业利用保险机制解决“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远安支行、县银保监组)

  5.重视物流人才培育。围绕公路物流、多式联运、冷链运输等现代物流业转型发展重点领域,以及物流金融、供应链管理、绿色物流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加快培育一批高素质物流专业人才队伍。对引进的专业型、技术型物流高层次人才,严格按照现行人才引进政策兑现奖励,强化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构建现代物流体系

  1.积极对上争取增强发展后劲。抢抓“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窗口期,积极谋划并争取一批有利于物流运输业发展的项目纳入规划调整范畴。鼓励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物流枢纽等重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加快示范创建,通过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乡村振兴示范县等创建,有效整合全县优势资源,进一步优化全县物流运输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科技经信局)

  2.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巩固拓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成果,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县级物流中心、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村级综合物流服务点三级物流网络体系标准化建设,支持将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范围。针对性谋划补齐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整合冷链物流以及农产品生产、流通资源,鼓励对邮政电商快递企业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寄递物流冷链设施依申请给予贷款贴息。结合全域公交示范县创建,支持邮政、快递、物流、电商等企业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配送渠道,建立健全农村邮政体系、末端共同配送体系、协同发展体系,提高物流运输效率和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邮政公司)

  3.优化物流运输车辆通行停靠管理。进一步深入谋划并积极争取建设集车辆服务、物流仓储、冷库等为一体的远安县交通运输综合体项目,加快城东物流园、危险化学品停车场等项目建设,力争早日投入使用。通过合理设置物流运输车辆停靠装卸相关设施,重点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等秩序。危化品运输车辆可享受免费停车1年的优惠政策,后续办理停车年卡享受原价80%优惠政策;对于在物流信息平台承接运输任务的主体,按照公共货运停车场原价80%享受优惠停车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栖凤城投公司)

  4.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结合长江大保护“样板县”建设,推进绿色物流发展。引导全县磷矿企业发展清洁运输,逐年淘汰老旧柴油货车,确保3年内矿区运输新能源车替代率达50%。开展货运车型标准化专项行动,推动营运货车厢式化、轻量化、清洁化发展,以城市公交、环卫等公共运输车辆更新为契机,力争3年内公共运输领域新能源车保有率达到80%以上,且在特定路段新能源车享受优先通行权。对于物流运输业更换购置新能源货车,且在远安注册登记、依法经营,承诺3年内不迁离注册地的,除享受上级确定的补贴政策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基础上,按照2万元/辆给予购车补贴。加快物流园区等货物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物流专用充电站、换电站和快速充电桩,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物流行业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磷矿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认识加快物流运输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按照本意见提出的相关措施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及时总结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县物流运输市场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中央、省、市有新政策要求的,从其规定。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按照“标准从高、期限从长”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同类型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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