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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矿机厂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决定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和方案修改情况的公告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6 加入收藏

  2022年11月18日,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在中国长阳网和被征收范围内公示《关于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矿机厂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决定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被征收对象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矿机厂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决定的公告》(附件为《矿机厂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矿机厂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17日,经公示和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意见,10个被征收对象均同意征收工作,并提出了28条意见和建议,梳理后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一、意见主要内容

  (一)关于少数被征收户提出隔热层和地基等要进行评估补偿的问题。矿机厂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将严格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要求实施评估。

  (二)关于少数被征收户房屋存在产权争议问题。产权争议属权益关系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的争议,我们将在充分保障合法产权人权益的基础上签订征收协议。

  (三)关于被征收房屋价格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我们将按规定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格。

  (四)关于要求还建安置房问题。《矿机厂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六条已明确,矿机厂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式分货币化安置和产权置换安置,被征收对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五)关于经营性用房的补偿问题。《矿机厂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七条已明确对经营性用房进行适当补偿。

  (六)关于房屋面积问题。《矿机厂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六条已明确,以《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房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证载面积为主要依据,实测合法正房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以上问题及其他反映的问题不涉及到方案的修改,我们将在本次征收中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征收。

  二、公告修改情况

  (一)因机构职能调整,原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能现已调整至县项目投资服务中心,将原公告中的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修改为县项目投资服务中心。

  (二)因考虑到本次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均为个人独栋房屋,还建面积较大,且周边项目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置换对象过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产权置换房交房之日后6个月止。拟将原公告中的“产权置换对象过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产权置换房交房之日后3个月止”调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产权置换房交房之日后6个月止”。

  (三)因矿机厂安置房项目征收范围内个人独栋房屋较多,涉及的产权较为复杂,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拟将搬迁奖励标准修改为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含)签约并搬迁的给予10万元奖励;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21(含)日至45日(含)内签约并搬迁的给予5万元奖励;45天(不含)后签约并搬迁的不给予奖励。

  (四)将公告中的咨询监督电话调整为0717—5326828。

  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发布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矿机厂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被征收人以实际行动继续支持矿机厂安置房项目的建设。

  特此公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项目投资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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