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
栏目:秭归县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有效监督,实现常态常效监管,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组建公众监督队伍参与校外培训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社会监督员主要从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教师、社区工作者、“两代表一委员”、家长代表、退休人员等社会人士中选聘。

  二、选聘要求

  须在本县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龄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刑事处罚和不良信用记录(年龄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能胜任监督员工作的可放宽至70周岁,且本人自愿应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2.热心公益事业,热爱教育事业,关注教育发展,关心支持校外培训管理监督工作;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作风正派,乐于奉献、不计报酬;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

  三、工作职责

  (一)基本掌握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

  (二)应邀参加组织的校外培训治理执法检查及监督活动;

  (三)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向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反映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提供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相关线索及证据;

  (四)深入调查了解校外培训治理的实际情况,根据了解的情况及时反映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内容

  主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证照资质、安全管理、培训内容、从业人员、收费监管等办学重点内容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监督反馈,具体包括:

  (一)办学场地、房屋建筑、食品卫生、设施设备等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无证(指办学许可证、核准书,下同)无照(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下同)”、证照不全非法开展培训活动;

  (三)存在超标超前超范围培训、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等行为;

  (四)存在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五)师资信息未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从事教学培训人员不具备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或教师资格证;

  (六)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七)未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八)培训材料违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九)线下培训结束时间超过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超过21:00;

  (十)存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十一)“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十二)其他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五、选聘与管理

  (一)社会监督员的管理

  1.社会监督员聘期1年,自受聘之日起计算。

  2.社会监督员工作属志愿服务性工作,不享受工作报酬。

  3.社会监督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予以解聘:

  (1)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2)监督反馈过程中存在故意捏造与事实不符行为的;

  (3)身体健康情况不再适合监督工作的;

  (4)本人提出不再担任社会监督员的;

  (5)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社会监督员的。

  (二)社会监督员的选聘

  1.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报名,最终人选由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统筹报名情况予以确认,名单向社会公布。除茅坪城区8个社区的网格员全部定向邀请聘为社会监督员外,每个乡镇(含茅坪镇)原则上推选2人。

  2.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起至3月5日止。

  3.有意向者须完整规范填写“秭归县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人员信息表”,个人自荐需在报名表上亲笔签名,单位推荐则需加盖单位公章。推荐信息表电子稿和扫描件(或照片)请发至邮箱1132727029@qq.com,联系电话15671068702。

 

  秭归县“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秭归县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推荐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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