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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7 加入收藏
2022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连续5年在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中获得第一,“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改革”获评全国法

  2022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连续5年在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中获得第一,“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改革”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力构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实施体系。

  一是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工作12次,市政府集体学法2次。科学谋划制定“十四五”时期宜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擘画法治政府建设宜昌蓝图,完善建设路线图、时间表。充分发挥法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考核主体责任,坚持运用第三方评价、现场法治抽查等方式,考核结果更加全面客观,从而推动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首次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反馈问题40余个,整改完成率达100%。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2022年2月25日,市政府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报告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综合测评结果为“满意”。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分解责任,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二是打造示范引领抓手。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分解落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2021版)》,创新实行“季报告”制度,推动创建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全域化。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我市在2020年荣获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综合示范命名基础上,2022年再获全国第二批单项示范命名,成为全省唯一同时既拥有综合示范命名、又拥有单项示范命名的市州。组织开展第四届法治建设“十大人物”“十件大事”评选活动,公众参与投票282万人次,社会反响热烈;持续开展2022年度“法治惠民”创新品牌项目评选活动,推动打造一大批惠民利企、具有地域或行业特色的依法行政特色品牌,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三是提升干部法治素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分解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安排及重点任务,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法治督察和法治建设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纳入集体学法必学内容和党校培训必修课程,推动市县乡三级政府开展专题学习331场次。新任命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参考率及合格率、宪法宣誓覆盖率均达100%,“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在《三峡日报》开辟“书记局长谈法治”专栏,刊发县市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学习体会文章30篇。

  (二)着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制度供给。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动地方立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宜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推进落实市政府规章年度制定计划,组织制定《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二是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不断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推动市县乡三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示公开。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全年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30次、市长例会26次,审议决策事项280件,均按程序交由市司法局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继续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聚焦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等重点工作,制定《宜昌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年度报告制度,全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合法合规率100%。持续开展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全年清理市政府文件248件,废止30件、修改8件,确保制度建设合法有效。

  (三)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效能。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统一公开全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市、区、街、社区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4225项,发布市级依申请事项1749项,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智简审批”,38个事项实现全流程智能审批、329个事项实现简化审批。19个行业实现“一业一证”改革全覆盖。全面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市本级176项证明事项除依法保留27项外,均实现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查、告知承诺等方式办理,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库,累计归集293类证照310余万条数据,各社区间平均开具证明事项数量同比下降50%,较2020年下降90%。

  二是持续创新政务服务。创新推出集成办、集约办、容缺办、智慧办、精准办“五办”项目审批模式,工作经验在全省推介。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推进“四减”(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次数),总体办件时限较法定时限压缩92%,97%的事项一次不用跑;“小微企业认定”等66项涉及民生的高频事项可“一事联办”;340个高频事项实现“宜荆荆”都市圈跨域通办,766个事项和应用上线“鄂汇办”。“跨省通办”改革入选省自贸区实践案例。坚持构建数字政府,科学搭建“123456”宜昌城市大脑建设推进体系,围绕数据全周期管理,构建“1+13+15”城市级数据中心格局,升级打造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全市数据存量达80亿条。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全省第一。

  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我市在46个改革事项中,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65个,蝉联全省第一。其中,11项先行区典型经验入选全省复制推广清单,占总数的23%,位居全省第一。持续开展“千名律师进千企”活动,组建59个公益法律服务团,主动对接261家重点企业和25个重大项目,开展“六个一”加“企业订制”法律服务,帮助减少经济损失1.42亿元。推动市属174家商会与51家律所联系合作,累计为7359家企业提供法治体检7863次。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跻身全国38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之列。

  (四)切实优化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开展清违行动,加大禁违控违执法力度,半年时间清违400万平方米,实现动态清零。聚焦长江大保护开展15项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221件,下达处罚决定书122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立全面构建行政执法力量配备与事权划分相匹配的组织体系、“区域综合执法+专业领域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工作体系和事中事后全覆盖的执法监管体系工作目标,推动城区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努力打造具有宜昌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全面完成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资格清理,确定843个行政执法主体;组织2029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换发全国统一样式执法证件。持续推进执法人员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线上线下旁听庭审5000余人次。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市直19个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并公开清单事项756项,办理包容审慎执法案件7万余件,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是做实行政执法监督。高质量完成全国省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任务,扎实推进“一体四化”(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和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常态化、执法考核精细化)建设,市长马泽江亲自为市行政执法监督局揭牌,副市长上官福令在全省作典型发言。13个县市区同步设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全年收集行政执法问题线索368条,立案调查105件,作出处理决定24件,制发监督建议书109份,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创新司法行政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双向移送行政执法案件问题线索工作机制,实现问题线索信息共享。全年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49条,监督问责执法人员5人。

  三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年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240件、政协建议案和提案389件,办复率、沟通率、满意率均达100%。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由市县政府集中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权,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统一送达”。全年市政府办理复议案件161件,调解率35%,纠错率26%;经复议后应诉案件115件,均保持零投诉、零信访、零败诉。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出庭率达98%。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管平台建立抽查事项清单2482项,172家执法部门发起联合抽查任务445件,占比达27%。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9万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33场次,75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率100%。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全年录入行政处罚案件3569件,涉案金额3.27亿元。

  (五)逐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出台《宜昌市安委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全面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宜昌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定级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开展“铸盾行动”,全市帮扶检查企业1.69万次,督促落实2.6万处风险隐患整改措施,连续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全市检查1846家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各类执法文书3889份,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52起,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明显提升。

  二是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组织开展全市防汛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扑火培训4100人次。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各类预警信息1000余期(次)。建立高温干旱天气应对机制,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和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发放救灾物资5.5余万件,重建或修缮倒损房屋236户,有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是提升突发事件应对水平。全面推进“应急小脑”建设,建立突发事件一体化应急联动处置平台,实现突发事件处置信息全过程、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修订《宜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17个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社会救援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救援协调机制。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全面夯实依法治理基层基础。

  一是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制定出台“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及宣传周活动,积极推进宪法进网络、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公共空间、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创新实施普法工作十大重点行动,发布首届以案释法十大经典案例,聚力打造“龙头+品牌+渠道”法治宣传链,形成屈原法治文化等特色品牌,开展“法治宣传文旅小戏进村(居)”活动400余场次。选聘461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针对青少年开展“精准普法”。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921户、村居“法律明白人”6468人,4个村(社区)获评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全市获命名数量达到16个。

  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建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优做实市县乡村四级平台,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升级“宜律帮”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畅通服务群众企业“最后一厘米”,充分发挥“宜格服务”等平台作用,提供法律热线咨询1.8万余人次。开展“公证为民服务提升年”行动,办理公证17656件,三峡公证处入选司法部海外远程视频试点。司法鉴定能力不断加强,办理司法鉴定事项8234件。稳步推进法援惠民生,全年办理援助案件(事项)3.2余万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700余万元。

  三是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大力实施“筑堡工程”,着力打造“一线五化”(以党建引领为主线,加快推进组织聚合化、队伍专业化、响应高效化、服务场景化、应用数字化)的基层治理“宜昌范式”,共同缔造“枝江模式”在全省推广,城市大脑建设领跑全省,“宜接就办”平台高效运行,及时处置老百姓的“急难愁盼”,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土化实践,家庭文明诚信档案、道德理事会、幸福村落等基层治理做法不断推陈出新。宜都市“双基强化三治融合”基层治理经验被省委办公厅简报专题推介,被誉为湖北样板。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信访件依法分类处理率达90%以上;深入开展重复信访治理,交办案件751件,化解率达100%。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市累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6077件,调处成功率达98.9%,猇亭区、枝江市创新开展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服务获全省营商环境先行区命名。严格“两类人员”管理,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941人、安置帮教对象12313名,未发生极端暴力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严格依法办理仲裁案件,全年受理案件730件,受案标的额11.82亿元,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明确司法所副科级建制规格和“2+N”编制人员配备标准,夯实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均衡,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亟需提升。二是少数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不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部门法治建设机构不健全、专业力量不足,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执行不严格。三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质效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2022年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有关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精心部署、重大问题加强研究、重点环节着力协调、重要任务强化督办,全年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12次,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有关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法治宜昌建设规划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施方案、“八五”普法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研究讨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推动执法事项和力量下沉,提升基层执法管理能力;研究讨论《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11月14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副主任马泽江同志专题调研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并为宜昌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揭牌。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一是更高站位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二是更严标准抓好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认真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在湖北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推动解决一批重难点问题。三是更高质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严格对照市县、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补短板、强弱项、创特色、求实效,推动1-2个县市区、乡镇(街道)创建成功。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四是更大力度提升政府依法治理效能。严格法定决策程序,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加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复议体制改革。出台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和标准,提高基层依法行政水平。五是更硬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稳步推进城区综合执法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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