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共同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共同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位于伍家岗区共同村,总面积0.1143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详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目的
拟用于共同革命烈士陵园修缮项目,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征地事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宜昌市伍家岗区共同村。
特此公告。
附:《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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