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责任,持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2023年2月24日,我局举行《秭归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1-2026年)》(秭烟专〔2021〕12号)特定条款修订听证会,一致通过《秭归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1-2026年)》(秭烟专〔2021〕12号)第6条第(三)项第13目“位于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正门口间距30米范围内的区域”的特定条款,修订为“位于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正门口间距50米范围内的区域”,文件中原条款废止,其他条款予以保留。
经合法性审查,现将《秭归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秭归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1-2026年)>特定条款修订的通知》(秭烟专〔2023〕12号)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实施。
附件:《秭归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秭归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1-2026年)>特定条款修订的通知》(秭烟专〔2023〕12号)
秭归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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