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都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宜都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2-30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宜都市妇女发展规划(年)》《宜都市儿童发展规划(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宜都市人民政府年月日宜都市妇女发展规划(年)目录前言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都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宜都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都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宜都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目录

  前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二)妇女与教育

  (三)妇女与经济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七)妇女与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三、组织实施

  四、监测评估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制度,积极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宜都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全部实现。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参与经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和程度明显提升,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凸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妇女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区域、群体间妇女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治理的深度和成效有待继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尚需持续优化,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尚待创新突破,宜都妇女事业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宜都在新征程新起点上实现更大跨越的关键阶段和攻坚时期,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全市妇女发展和维权,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机制,在团结引领全市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中,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宜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妇女发展融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持续优化妇女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妇女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同部署、同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积极采取措施缩小两性发展差距,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4.坚持全面发展。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在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享有更优质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和健康素养持续提升。妇女整体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就业创业路径畅通,在科技创新、新兴领域等发挥更大作用。妇女更深度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成效继续提升。妇女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全面提升。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在更高水平上落实性别平等,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妇女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妇女在各行各业贡献巾帼力量,展现务实、创新、智慧、美丽的宜都女性新形象,走在时代前列,享有出彩人生。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加强围产期保健,到2025年和203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8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到10/10万以下和9/10万以下。

  3.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到2025年,适龄妇女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70%以上,以后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到2030年,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8%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到2030年,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保持100%。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孕产妇心理辅导覆盖率逐步提高。

  7.普及健康知识,不断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到2030年,孕妇贫血率低于8%。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到2030年,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宜都建设,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制度。统筹改革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对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乡、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妇幼保健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在医疗保健机构开设相应专科门诊,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女性平均期望寿命稳定提高。关心关爱65岁以上女性老年期痴呆症患者和独居者。加强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继续加大对妇幼保健专业队伍的培养力度。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妇女健康管理服务。

  4.加强围产期保健管理。持续推进优生优育促进工程,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坚持三级预防策略,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开展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孕产过程的良性体验,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全力保障母婴健康安全。加大科学生育养育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加强孕妇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控制剖宫产率,倡导母乳喂养。

  5.保障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建立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协调机制。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男女共担避孕责任。强化青少年、未婚育龄、更年期女性生殖健康政策保障和公共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提升流产后保健服务水平,提供安全高效的节育措施和连续服务。规范不孕不育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6.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加强宣传普及,在适宜人群开展女性常见肿瘤防治以及HPV疫苗接种预防宫颈癌的科普宣教,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为35-64岁的城乡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每三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筛查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加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力度,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加强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深入开展妇女重点人群干预工作。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服务质量,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控制传染传播。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将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立线上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提高孕产妇心理辅导覆盖率。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和营养水平。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提高女性营养水平。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妇女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控制烟草、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食品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加强对保健食品、妇女常用消费品、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及时发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惩处力度。

  10.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强体医结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建立完善针对老年人、青少年、职业人群和残疾人群等不同妇女群体的运动处方库。大力实施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不断增加全民健身场所,努力打造百姓身边的“10分钟健身圈”。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开展健身活动。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各级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大力宣传女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完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

  11.加强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开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强化妇女疾病预防和治疗技术研究,积极推广诊疗技术科研成果,促进妇女健康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教师和学生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性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4.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5.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接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断提高。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和爱国情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个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开展性别教育的意识,将性别平等教育落实到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优质的义务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精准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留守女童、残疾女童、困境女童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低收入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职业启蒙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支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女性参与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的学习。

  6.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建构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服务体系。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学竞赛,鼓励女大学生参与项目设计、初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促进女性阅读渠道多元化。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发展。

  7.加强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培养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兴趣和钻研精神,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依托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和重要建设项目,引导女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领域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8.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扩大科教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促进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开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女性接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9.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强动态监测,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女性青壮年新文盲的产生。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加强对妇女实践和理论的研究。

  10.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欺凌、防诈骗的相关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和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妇女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到2030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 。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到2030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7.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等权益。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在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保障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为妇女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落实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的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加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妇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联合约谈,依法实施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妇女参与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落实创业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为女性创业提供服务。加强女大学生职业规划指导,提升就业能力。加大对女性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领域创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妇女的就业援助,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手工艺品产业发展,鼓励外出务工妇女回乡创业。支持农村妇女争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不同类型女性劳动者实施分类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持续推进城镇化建设,多渠道扶持农村妇女就近非农转移就业。重视外来务工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

  5.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将企业遵守各项男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探索建立居民收入分性别动态统计监测制度。

  6.建立女性人才选拔培养机制。落实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结题、各类人才项目评选、职称评聘中,对育哺期女性放宽年龄条件,逐步提高入选女性的比例。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初、中、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激励女性科技、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

  7.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对企业负责人、管理者和女职工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与培训,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纳入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监督。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确保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其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的监督作用。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为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女性在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方面的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对怀孕、生育、哺乳女职工降低工资、恶意调岗、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大惩戒力度。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建立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探索符合针对育龄女性职业发展需求的灵活就业制度,保障育龄女性平衡就业与家庭。逐渐缩小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的男女性别比。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和集体资产相关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权益流转、收益分配和继承等关键环节,依法依规保障农村妇女作为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权救济渠道。

  11.扶持脱贫妇女增加收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措施,实现易致贫妇女动态清零。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妇女积极参与产业发展、手工编织、电商、家政等。深化区域协作,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车间建设、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中的作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创建美丽庭院,参与美丽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发挥农业示范基地或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市纪委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市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6.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担任正职。

  7.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8.全市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

  11.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 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2.鼓励和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目标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党组)、人大、政府、政协及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的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女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支持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撰写议案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优化女干部的成长路径。加大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力度,保障女干部在录用、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励、晋升、退休时受到平等对待。通过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

  5.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妇女组织对司法公正的监督,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旅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推动建立行业妇联组织。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确保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保证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女职工占一定比例。做好国有企业中女性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企业制定涉及女职工权益事项的相关规章制度,须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大力培育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鼓励女性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0.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制定与妇女相关的规章制度、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提高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女性的组织化程度。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男女两性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2.完善落实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水平适度提高。

  3.完善落实医疗保障制度。妇女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落实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到2025年,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适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和家庭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保障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对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关爱服务水平。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和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时,关注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支持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政策倾斜,缩小妇女群体间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建立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成效。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落实女职工享受法定产假、生育奖励假和相关生育津贴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提高灵活就业妇女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合理提高基层门诊统筹保障水平。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之间的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应救尽救。资助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妇女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4.促进妇女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补充保险,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互补衔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女性职工全覆盖。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落实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代缴政策。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推广互助养老。实施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切实保障老年妇女的基本生活。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妇女能够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保障就业妇女的工伤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对未参保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促进康复的功能。

  7.加强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将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困难对象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规范执行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实施精准救助。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放宽津贴发放年龄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适度提高补贴标准。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妇女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以康养产业项目为重点,推动福利院、敬老院从五保供养机构向区域性医养结合中心转型,建立1—2个样板。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对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信息化专业化支撑,构建城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信息网络示范点。强化医养结合机构的备案审批和行业监管。

  10.适时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制度。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逐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照料家庭的妇女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等支持。

  11.提高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为农村困难留守妇女提供有针对性地生产帮扶、就业指导、权益维护、人身安全、精神慰藉、家庭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完善对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的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托幼、养老、家政等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家庭服务的项目不断增加。

  3.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当好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4.倡导家庭成员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共同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和家庭发展的不利影响。

  5.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落实夫妻共享育儿假。

  6.支持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7.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养育、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婴幼儿照护、产假、育儿假、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家庭政策,强化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在制定实施相关制度和公共政策时,引入家庭视角,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家庭教育等与家庭有关的政策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推行普惠性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家庭公共服务产品。发展数字家庭。加强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发展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

  4.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动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无烟家庭、清廉家庭、环保家庭建设。持续开展家风家训家规宣传工作,传播家庭文明新风尚。推进家庭文明诚信档案建设。

  5.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加强婚姻家庭知识普及和教育指导服务,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建设实践中心(所、站)和妇女之家等阵地,大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支持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健康环境建设、践行文明生活方式。

  6.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向村(社区)延伸服务。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7.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男女承担家务劳动的时间差距。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探亲假、带薪年休假、配偶陪护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男女职工平等享用休假,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义务。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支持服务妇女儿童家庭的新兴业态健康发展,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8.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家庭适老化改造,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落实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9.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子女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发挥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功能,帮助夫妻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教育能力。鼓励夫妻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思想素质,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建设的能力。

  5.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不断拓展服务功能。

  6.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到2025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6%,完成宜昌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到2030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75%。

  8.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并持续巩固,国控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

  9.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0.扩大农村清洁能源覆盖面,提高农村妇女生活质量。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逐步提高。

  11.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配置婴幼儿照护空间和设施并确保有效发挥作用。

  12.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发挥新时代文明建设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城乡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女性的积极引导。注重培养、宣传妇女先进典型。

  2.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将构建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纳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校)相关班次的培训内容。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村)、家庭。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成果。丰富优秀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激励妇女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支持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推动各类传媒主动承担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职责。增强文化媒体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传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利用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和网络诈骗。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

  6.加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按照妇女儿童发展需要,把各类妇女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大投入,提高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7.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采用各种方式在妇女群体中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鼓励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8.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空气、噪声污染等环境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移动应急监测网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提升优良天气比例。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用体系。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加强农村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造传统炉灶,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提高农村清洁能源的覆盖面和使用效率。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

  9.保障妇女饮水安全。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控制体系。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分析水源水质污染原因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实现“一源一案”。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针对农村不同村庄类型,根据人口流动趋势和居住集聚状况,采取差异化供水保障措施,分类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护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妇女供水保障水平。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全面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推进A级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1.加强婴幼儿照护空间和设施建设。在新建住宅小区中,配套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做到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配置托育服务设施。在旅游景区、交通站点、大型商场建设母婴室、婴幼儿照护空间。

  12.在突发事件中保障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妇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的工作机制。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加强妇女相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正面引导舆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升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宜都建设中的作用。

  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保护令的签发率逐步提高。

  5.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

  9.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大力实施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做到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开展社会性别理论和性别平等评估宣传和培训,推动全市政策性别平等评估走向规范化、常态化。

  3.提升妇女的法治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普法宣传、执法检查、政治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促进相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接处警工作,提高家庭暴力告诫书的签发率。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整治涉黄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行为,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参与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完善防治性骚扰的行业自律措施,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作用。

  7.保障妇女免遭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加强反诈宣传,提高妇女识诈、防诈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9.全面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继续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以婚姻登记机关、妇幼保健院、医院产科等为重点建设宣教服务阵地,加强生育指导和服务。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军嫂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适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依法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各类妇联维权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的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三)加强规划衔接和统筹。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保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市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等,总结情况,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校)相关班次的培训内容,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供参考。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市妇儿工委及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规划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动纳入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为决策提供依据。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0年。规划实施期间,如遇有关法律政策调整,则按新法律政策执行。本规划由宜都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宜都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目录

  前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二)儿童与安全

  (三)儿童与教育

  (四)儿童与福利

  (五)儿童与家庭

  (六)儿童与环境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三、组织实施

  四、监测评估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持续巩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宜都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全部实现。儿童优先原则的社会共识更加广泛,儿童健康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儿童教育稳步发展,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男女、城乡儿童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进入新时期,宜都儿童发展与广大儿童及家庭的新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儿童优先原则的落实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儿童安全和保护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有待创新突破,儿童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宜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文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治理效能得到大幅提升的奋进十年,全市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奋力谱写宜都发展新篇章。未来十年也是宜都市儿童事业发展极其重要的十年,我们要站在时代发展的交汇点上,科学谋划好儿童事业的发展,让全市儿童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国家培养合格的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照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宜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有关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健全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实现宜都儿童事业更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标杆,建设现代化新宜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在出台政策法规、制定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和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全面弘扬,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益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全市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到2025年和2030年,新生儿死亡率分别降至3.5‰以下和3‰以下,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以下和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以下和5‰以下。儿童健康核心指标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到2030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5%以上。

  5.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恶性肿瘤以及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逐步扩大儿童免疫规划范围,提高免疫接种率。到2030年,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到2030年,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以下和4%以下,低体重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均控制在4%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到2030年,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提高到95%。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规定配备校医和卫生保健人员。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到2030年,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11.培养儿童良好运动和睡眠习惯,到2025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和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加强市、乡、村三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建成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达到3.17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贯彻落实《推进健康宜都行动实施方案》,推动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全面开展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大儿童保健政策和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普及儿童公共卫生知识,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力度。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诊网络。重视新生儿复苏管理工作,降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死亡率和伤残率。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儿童出生缺陷疾病诊断治疗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减少残疾发生。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提高产前筛查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推进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加大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力度,提升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推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开展儿童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处理和转诊能力,规范儿童常用药及用法用量。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7.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和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8.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鼓励社区、托育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加大对农村边远山区、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支持。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落实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指导与干预,全面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保健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对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和早产儿等高危儿童健康的动态管理。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提供个性化营养指导服务。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0.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完善“健康学校”建设,持续改善适合儿童用眼卫生和营养健康的校园环境。加强儿童近视防控,建立完善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强化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改善学校和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与体育锻炼设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2.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对儿童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在幼儿园、中小学课程内容中强化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落实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妇幼保健院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关注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成员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开展儿童生殖健康的适龄教育,加强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发生。各类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4.支持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攻关,积极推广相关科研成果。加强儿童健康领域合作交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生命教育,到2030年,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普及儿童水上安全技能,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加强道路安全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动物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年,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到2025年,儿童用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进一步完善儿童遭受暴力和意外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8.提高对儿童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防治网络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执法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法治教育、自护教育纳入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巡逻管控责任制,定期在各中小学和幼托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车安全规范管理,定期开展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监督检查。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落实溺水防控措施,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3.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落实交通安全法规,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儿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动物伤和中毒等伤害。及时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常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城乡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应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5.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儿童食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强对中小学校营养午餐信息化监管,科学防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在家长和儿童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涉及儿童的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持续做好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着力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加强对儿童药品研发和生产监管。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机制。

  7.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儿童用品生产企业信息档案。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对流通领域儿童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构建质量安全监管链,做好儿童用品质量投诉举报的处理,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校园设施、设备、物资安全,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公共空间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加强反暴力宣传教育,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机构和人员的强制责任。建立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促进数据规范化。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将对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防校园欺凌事件和恶性伤害案件。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净化儿童上网环境。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对儿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家校互动,对儿童进行关于互联网游戏、交友、消费的安全教育。实行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加强网吧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和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置。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置,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的效率和水平。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95%以上。

  3.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4.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5.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到202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到2025年,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并持续保持。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创新意识、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不断提高。

  8.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9.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教育信息化条件下教育治理、教育供给新模式。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良好学习品质。重视体育教育,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

  2.培养儿童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熔炉工程”,完善以政治认同、国家意识、文化自信、法治观念、人格养成为重点的一体化德育内容框架,形成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等教育活动,发挥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融入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和实践教育中,构建党团队一体化传承红色基因的全链条。

  3.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和早期教育标准。加强托育服务供给的合理布局,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4.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均衡布点和规模办学并重原则,不断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大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力度,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中小学综合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动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落实控辍保学机制。

  5.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中小学校科学编制课程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保障周活动总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进“素养课堂”建设。强化作业统筹,优化作业设计,控制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落实“托得住、管得好、服务优”要求,推进“5+2”课后服务模式。加强对学习类APP和进入校园使用的中小学教学资料严格管理。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学业负担,合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6.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协调发展。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优化课程、教材和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改进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加强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建设。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7.推动特殊教育特惠特办。重视关爱特殊群体学生,为残障、学习障碍、行为情绪障碍等各类特殊儿童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学校教育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建立健全“送教上门”工作机制,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8.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发挥家庭、幼儿园的科学启蒙作用,提高中小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体系与资源。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和跨学科融合的教学方式,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场所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推进科普进学校活动。推行“科普+旅游+研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科技创新系列活动,发展智能化、AI技术、简易编程等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9.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校内外育人共同体建设,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健康等五项管理。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普及推广家庭教育知识与经验,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和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统筹资源建设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支持儿童开展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加强校外实践体验与校内课程改革的融合,把中小学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纳入学校课程。

  10.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教育”建设,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慧学习支持环境。大力推进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在农村偏远学校的运用。拓展和提升数字化场所教育功能,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拓展网上“云游”博物馆、史志馆等,探索打造沉浸式全景儿童活动场馆在线服务。加强中小学教师线上教学技能培训。提升学生信息化素养,培养文明上网习惯。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符合条件的慢性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助工作。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后保持稳定增长。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保障覆盖率达到100%。

  6.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成年后就业。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建设,提高救助水平。

  7.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理、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措施到位。到2025年,建立一个具备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服务保障等功能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和每年接受培训覆盖率保持100%。

  10.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逐步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将各类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水平。将儿童福利支出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支出财政经费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儿童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边远山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农村在园儿童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探索托幼一体化服务,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立托育服务场所,并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加强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积极开展孤儿助学工程,为成年后全日制在读孤儿发放助学金,保障孤儿继续升学的权利。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优先就业。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深化幼托机构、中小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康复与教育相结合。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人才培养。

  8.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融入。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

  9.建立健全儿童保护机制。健全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建立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畅通儿童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10.加强儿童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搭建困境儿童福利需求与福利资源信息对接平台,全方位助力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为临时监护情况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难儿童提供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救助。从登记注册、专业扶持、经济资助、监管规范等层面,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2.建立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家庭实施、社会协调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新婚夫妇、孕妇普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3.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4.提供多元化家庭服务,引导和支持家庭建立有效亲子沟通方式,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5.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30年,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6.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覆盖全体在园、在校学生家长。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养,充实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师专家库,打造家庭教育精品课程。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生活、锻炼、娱乐、劳动、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社会实践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倡导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家庭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广大家长提高自身修养,规范行为举止,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5.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构建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家庭实施、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6.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拓宽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

  7.完善和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完善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生育津贴、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将困境儿童及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

  8.促进家庭教育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建设。建立完善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责任意识,承担“依法带娃”的主体责任。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及时推进成果转化。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确立儿童优先理念,关爱、尊重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2.为儿童提供更多有益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5.增加公益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7.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儿童优先主题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法规、编制规划、出台政策、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利益与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为儿童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向儿童传播。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支持儿童相关题材作品参加各类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与执法。深化“扫黄打非”工作,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大力清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促进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上网服务的设施安装网络保护软件。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进行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在儿童活动场所建立电子阅览室、社区公益性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为儿童健康上网提供条件。为边远山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5.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探索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以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为主要内容,争创儿童友好城市。在城市功能完善和更新行动中,加强适儿化改造和儿童益智游乐设施建设。创建儿童友好社区,结合“筑堡工程”,重点优化配置、整合统筹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为儿童打造环境友好、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社区生活圈。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示范性儿童友好机构和儿童友好社区,并逐步推广普及。

  6.提高儿童之家和各类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鼓励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优化城乡布局,拓展和提升场所教育功能。

  7.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通过开展“环保小卫士”“生态小公民”等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儿童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

  8.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预案中应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丰富儿童食品、药品和其他用品应急储备目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优先救助儿童。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2.持续注重法治宣传,落实法治副校长配备工作。儿童的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

  3.加大对儿童民事权益的保障力度,依法保护儿童财产权益。

  4.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完善对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监管体系,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6.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重点防范、依法严惩对儿童的性侵害。

  7.预防、制止和打击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的比重。

  10.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儿童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健全托育照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儿童福利等突出问题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

  2.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托管照护、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儿童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提高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率。

  3.加强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打造专业普法团队,打磨精品法治课程,把维护儿童权益工作做到更多老百姓身边。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4.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5.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落实委托照护制度,保障留守儿童等群体免于监护缺失。强化政府保护,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6.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明确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禁止性条款,加强日常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7.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和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

  8.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针对儿童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出警、受理、处置、制止,依法依规调查取证。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9.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的网络黑灰产业。完善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0.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养成正确上网习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性引诱、性侵害儿童,买卖、非法收养儿童,欺凌儿童、侵害儿童隐私和个人信息,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提高公众的儿童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11.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高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2.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法保障涉案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实体权利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提高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加强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适时增加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和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规划实施工作的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市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等,总结情况,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相关部门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保障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实施,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儿童和困境儿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培训内容,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撰写并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完善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对规划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坚持规范评估。完善纲要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评、专家评估,接受上级检查评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分工,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自查和自评。将规划实施中的儿童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纳入政府专项评估检查,推动儿童发展重点问题的解决。

  (四)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和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有关部门常规统计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五)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方式,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六)促进监测评估结果利用和成果转化。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充分运用评估结果的导向作用,客观科学指导下一阶段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0年。规划实施期间,如遇有关法律政策调整,则按新法律政策执行。本规划由宜都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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