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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摘录
栏目: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9-28 加入收藏
1996年实施“领头羊”工程 1996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经济强县(市)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把加快经济强县(市)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来抓,力争在“九五”时期尽快建成经济总

1996年实施“领头羊”工程

    1996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经济强县()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把加快经济强县(市)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来抓,力争在“九五”时期尽快建成经济总量大、整体素质高、经济效益好、人民富裕快、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湖北经济强县(市)群。

●适当放宽经济管理权限。在进一步完善4个省直管市管理体制的同时,对每个年度进入10强的非省直管县(市),从次年11日起,比照省直管市的经济管理权限执行。

●妥善处理经济利益关系。对农产品收购资金、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及部分支农资金的分配,要与对国家的贡献挂钩,加大对农业大县投入的力度。妥善解决好产粮大县粮食财务挂账的历史“包袱”。对10强县(市)信贷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总体上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有突出资源、技术、区位优势的加工项目,尽可能优先安排。

●切实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对当前基层反映比较强烈的乱集资、乱收费、乱推派以及各种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强行征订部门报刊等问题,加强综合治理,保护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后未经省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我行我素的要坚决处理。

●推行“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县级机构模式,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搞活县(市)、乡(镇)企业。

2000年吹响大发展号角

    20009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提出以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竞争力和调控力为着力点,以市场化、特色化、民营化、外向化、高新化、城市化为发展方向,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在进一步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转让、转包、互换、反租、入股等有利于放活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促使土地向优势资本、高新技术、优势产业和优质产品集中。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兴办家庭农场。鼓励民营企业家、城镇下岗职工等采取各种方式到农村从事经营开发等。

●建立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支持体系。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

●加快小城镇建设。加快改革小城镇户籍制度,鼓励和吸收农民进镇务工经商,落城镇常住户口,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完善小城镇建设用地制度,制定小城镇发展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中心村规划建设的指导。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推进封闭贷款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启动民间投资,建立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相制衡的机制,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政策扶持力度等。

●扶持贫困县(市)经济发展。继续执行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开发、生态和城镇建设等项目、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省直要增加对口扶贫单位,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参与扶贫。

●积极推进县域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全面提升县域经济的外向度。

2003年确定“一主三化”方向

    20034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坚持县域经济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加速推动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实现经济发展速度、质量、效益、后劲相统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对不需要省或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以及国债投资,不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外债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省不再审批。对不需省审批的项目,采取按类分别下放审批权限;属竞争性项目,由县(市、区)自行审批;属企业出资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属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审批;公检法司类项目,全部由市(州)审批;社会发展事业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州)审批。对省保留审批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改进建设用地管理,积极推进土地流转。

●放宽工商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放宽市场准入领域,加大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壮大县乡财政实力。将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支持县乡发展的转移支付等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市、区),提高省、市(州)建设资金用于县乡的比例。各部门依法依规收取的各项规费,在保证上交中央财政部分的基础上,可视情增加对县(市、区)返还比例。适当降低县(市、区)所得税省级留用的比例等。

●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技术进步,鼓励各类人员到县域企业工作,进一步加强县域基础设施建设。

●改进干部管理方式。对干部双重管理进行适当调整。省级部门原则上不得延伸到市(州)、县(市、区),已延伸的一般应予取消。对于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凡中央没有明确规定的,其党的关系都应实行属地管理。对于中央文件和法律明确规定实行双重管理的,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研究探索适合省情的干部管理方式。今后,对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上收市(州)、县(市、区)干部管理权限的,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上收等。

2004年大范围财政直管

    20046月,省委、省政府又出台《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决定对20个扩权县(),在项目审批、办事程序等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方面,赋予与省直管市相同的权限,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报市()备案;对全省52个县()(不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恩施州的8个自治县、市)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对县(市、区)财政收入增长实行激励性转移支付;实行财政周转金回收奖励办法;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县域工业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县()和乡村的扶贫开发力度;完善县域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等。

2005年加快发展再扬鞭

    20057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活力,解决当前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县域经济稳定快速协调发展。

●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第一批20个扩权县(市)的基础上,增加郧县、公安县、洪湖市、松滋市、枝江市、宜城市、云梦县、安陆市、黄梅县、团凤县、通城县和利川市为第二批扩权县(市)。第二批扩权县(市)与第一批扩权县(市)享有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跨区域事务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事项以外,由省级相关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可由县(市、区)直接向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市(州)备案,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结果直达县(市、区),抄送市(州)。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目前须经市(州)审批或由市(州)管理的,改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州)备案;须经市(州)审核、报省审批(审核)的,改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审核),报市(州)备案。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执行。

●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进一步强化人才、科技支持。

●依法合理使用土地。县域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工业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建设用地单位不能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可以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方式,申请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流转等。

●大力支持产业集群建设。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扶持农、林、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

2008年科学发展又好又快

    20087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富民强县为目标,全面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推动县域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为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奠定坚实基础。

●继续扩大县(市、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县(市)和参照县(市)管理的区行使地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只能由省、市(州)行使的权限外,其他一律下放至县(市)管理。全面实现省对县(市)及参照县(市)管理的区项目、资金、计划、信息直达,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行政成本。

●建立县(市、区)财力稳定增长机制。对29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以2001年为基数,调整和完善分税财政体制集中税收增量予以全额返还。对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自建生产用房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城镇收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留在小城镇使用等。

●鼓励全民创业。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支持和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促进中小企业成长。

●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大力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试点项目区整理出的土地可以全部置换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镇尤其是县城、重点镇周边国有农、林场的土地、丘岗坡地改造的土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优先保证县域重点加工型项目和产业集群、工业园区所需建设用地等。

●挖潜提升土地资源效益。凡利用城镇存量土地进行招商引资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鼓励政策。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建造多层标准厂房,通过出让获得土地的使用者建造标准厂房,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技术合作,培养壮大企业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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