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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栏目:湖北省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加入收藏
2022年,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有关法治建设部署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省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出台《学习宣传贯彻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30余次,举办以“加强依法行政”为主题的法治专题讲座,不断强化法治信仰、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二是紧抓“关键少数”。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推动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在日常、落到实处。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省直单位(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省直单位(部门)法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督促落实。坚决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在全国率先建立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征集平台。武汉等6个地区(项目)荣获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命名,以点带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二、加强高质量发展制度供给,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机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制定、修改、废止省政府规章14部。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合法性审核省政府各类文件210件,备案审查省政府部门及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6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三是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对212部地方性法规、232部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集中清理,修改、废止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29部,确保国家法律有效实施。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提高行政效能一是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向79个县(市、区)下放省、市两级12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优化调整财政、住建、林业、粮食等省直部门权责清单,促进政府机构精准高效履职。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实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事项达到140项,19个行业累计发放综合许可证3.5万余张。开展388项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改革。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事联办”高频事项达到41项,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进入全国“非常高”行列。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100项高频事项“免证办”、高频证照“免提交”,为群众企业提供“免证明”服务75万余次。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清退7804万元。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清理政策措施11359件。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严格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请示报告,严格执行省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和公信力。二是强化依法决策。坚持法治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150余件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均经合法性审查,全省2066名公职律师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5863件。三是狠抓决策执行。聚焦政策措施不落地、政府履约不到位问题,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治理,整改问题107条。五、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执法改革。选取24个市县试点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落地。印发《关于推进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探索街道综合执法“湖北模式”。二是规范执法活动。审核确认42家省级、8000余家地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换发13万余个行政执法证件。制定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22家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细化量化裁量权基准,执法尺度更加规范统一。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办结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092件。开展“2022年渔政亮剑”行动,查办非法捕捞案件274起。实施提升生态环保监管执法效能“八条措施”,全省共立案2481件。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30件、政协提案632件。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85.42亿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等19项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数量全国第2。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048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87件。三是深化政务公开。省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51件,公开政策文件88份,建成省政府规章公开查询平台,政府透明度指数居全国第7位。七、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聚焦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出台《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成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局,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587件,立案审理6487件,已审结5557件。全省发生一审行政应诉案件6391件,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261次。三是完善普法与依法治理体系。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举办“荆楚普法云课堂”,建成216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成立武汉国际仲裁中心。建立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机制。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30余万件矛盾纠纷就地有效化解。虽然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需提高,行政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增强,行政执法效能还需提升,法治建设基层基础还需加强。下一步,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是更大力度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制度化,全力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示范创建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制度供给质效。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突出抓好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发展、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供给,开展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三是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四是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办案力度,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抽查考评,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五是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开展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专项督察,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编辑:朱习芳责编:刘 卫审核:肖诗荣

2022年,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有关法治建设部署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省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出台《学习宣传贯彻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30余次,举办以“加强依法行政”为主题的法治专题讲座,不断强化法治信仰、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二是紧抓“关键少数”。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推动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在日常、落到实处。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省直单位(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省直单位(部门)法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督促落实。坚决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在全国率先建立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征集平台。武汉等6个地区(项目)荣获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命名,以点带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二、加强高质量发展制度供给,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机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制定、修改、废止省政府规章14部。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合法性审核省政府各类文件210件,备案审查省政府部门及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6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三是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对212部地方性法规、232部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集中清理,修改、废止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29部,确保国家法律有效实施。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向79个县(市、区)下放省、市两级12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优化调整财政、住建、林业、粮食等省直部门权责清单,促进政府机构精准高效履职。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实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事项达到140项,19个行业累计发放综合许可证3.5万余张。开展388项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改革。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事联办”高频事项达到41项,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进入全国“非常高”行列。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100项高频事项“免证办”、高频证照“免提交”,为群众企业提供“免证明”服务75万余次。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清退7804万元。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清理政策措施11359件。

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严格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请示报告,严格执行省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和公信力。二是强化依法决策。坚持法治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150余件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均经合法性审查,全省2066名公职律师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5863件。三是狠抓决策执行。聚焦政策措施不落地、政府履约不到位问题,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治理,整改问题107条。

五、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执法改革。选取24个市县试点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落地。印发《关于推进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探索街道综合执法“湖北模式”。二是规范执法活动。审核确认42家省级、8000余家地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换发13万余个行政执法证件。制定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22家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细化量化裁量权基准,执法尺度更加规范统一。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办结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092件。开展“2022年渔政亮剑”行动,查办非法捕捞案件274起。实施提升生态环保监管执法效能“八条措施”,全省共立案2481件。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30件、政协提案632件。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85.42亿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等19项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数量全国第2。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048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87件。三是深化政务公开。省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51件,公开政策文件88份,建成省政府规章公开查询平台,政府透明度指数居全国第7位。

七、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聚焦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出台《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成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局,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587件,立案审理6487件,已审结5557件。全省发生一审行政应诉案件6391件,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261次。三是完善普法与依法治理体系。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举办“荆楚普法云课堂”,建成216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成立武汉国际仲裁中心。建立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机制。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30余万件矛盾纠纷就地有效化解。

虽然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需提高,行政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增强,行政执法效能还需提升,法治建设基层基础还需加强。下一步,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是更大力度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制度化,全力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示范创建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制度供给质效。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突出抓好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发展、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供给,开展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三是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四是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办案力度,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抽查考评,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五是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开展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专项督察,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编辑:朱习芳

责编:刘 卫

审核:肖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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