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4-05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现行《兴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于年月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年月,县气象局收到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兴山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应急预案修编计划的通知》文件,随即启动《兴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家团队,推进预案修订工作,年月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现行《兴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于2012年11月8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2022年8月,县气象局收到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兴山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应急预案修编计划的通知》文件,随即启动《兴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家团队,推进预案修订工作,2022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根据县领导批示要求,县气象局牵头会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按程序修订现行《兴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过程2022年8月根据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兴山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应急预案修编计划的通知》,开展我县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形成《兴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初稿;2022年10月按照省、市、县关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再次组织对《兴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进行了修订,征求市级气象部门意见,组织专家研讨,进行了充分完善,形成《兴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1月底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后,参照市级预案,再次进行修订,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组织专家研讨定稿,最终形成了《兴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送审稿)》。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适用范围

  针对原预案“适用于兴山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中14个气象灾害,根据近年来应急工作情况,调整为“本预案适用于兴山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高温、强对流、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删除了“台风、大风、低温、干旱、雷电、霜冻、冰冻、霾”,增加了“强对流”。

  (二)调整和规范成员单位名称及工作职责

  因近年来机构改革,有些单位名称职责发生变化,预案进行调整更新,将原2.2.3成员单位名称与调整和规范后的成员单位名称保持一致,逐一核实修改。将部分单位职责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实际需要重新调整,增加了“宜昌广电网络、兴山县畜牧兽医中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分公司”三个单位。进一步健全气象灾害应急职责,提高应急预案覆盖面及科学性。

  (三)调整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

  根据近年来应急工作流程经验总结,调整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增加了县(县、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基层应急机构及职责。考虑适用范围的调整,同时避免与应急处置部分重复,删除原预案的指挥机制。

  (四)修订监测预警部分内容

  根据近年来监测预报预警相关的最新文件,对监测预报体系建设、信息共享、预警发布、预警发布与传播等方面内容进行更新,语言更加精炼。同时为避免与应急准备部分重复,删除原预案4.3预警准备相关内容。

  (五)修订应急处置部分内容

  分级响应中增加了县(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当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内容,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因新预案调整了适用范围,对分部门响应进行简化。

  (六)修订附件相关内容

  1.调整“9附则”中相关名词术语;

  2.根据《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增加分灾种各部门应对措施;

  3.根据近30年兴山县气象灾害统计分析,组织专家多次修订评审,对“10.1应急预警分级标准”进行更新调整:

  (1)参照《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删除了“台风、大风、低温、干旱、雷电、霜冻、冰冻、霾”,增加了“强对流”。

  (2)根据近年来的气象灾害统计分析结果,对暴雨、暴雪、高温启动标准作了微调,主要体现在提升了各等级暴雨、暴雪灾害对应的空间范围标准,将高温启动标准作了提升;

  (3)强对流为新增应急标准,根据省级预案及本地实际作了规范;

  (4)修订兴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流程图,根据近年来工作流程经验,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流程图进行优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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