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兴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2-15
一、修订的主要原因(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年月日起施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将其予以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征求了该草案意见。《生产安

  一、修订的主要原因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将其予以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征求了该草案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这一行政法规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是湖北省出台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省级政府规章,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宜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22年3月8日发布施行,《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施行。以上有关变化,要求必须对2017版《兴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兴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兴山县委、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名称、职能配置作出了重大调整。机构改革前,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议事机构是兴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机构改革后,其职能划转到应急管理部门。经县应急管理局提请,2022年5月24日,县人民政府设立兴山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以上重大调整,涉及我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重大变化,要求必须对2017版《兴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三)上位预案体系日趋完善以及面临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宜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专项预案,为衔接上位预案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迫切需要在新的总体应急预案中对我县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专项预案作出规定。为此,2022年8月3日印发的《兴山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应急预案修编计划的通知》,将我县原有20项县级专项预案增加到34项(兴山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修编任务见附件)。近年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高铁运输带来的安全风险等,要求尽快完善我县应急管理体系。以上情况,要求必须对2017版《兴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年来,我县“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取得进步,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全过程提供更为高效的支撑,突出表现在风险防控蔚然成风,指挥协调机制更为健全高效,应急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支撑智慧应急发展,社会应急力量建设、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得到加强。《草案》调整的主要内容(一)预案名称

  《兴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更名为《兴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去掉了“公共”二字,体现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个体的深切关怀,以及全周期应急管理理念对“预防和准备”“监测预警”环节和风险防控更加重视。

  (二)预案内容

  1.“总则”部分

  (1)新增“响应分级”“应急支撑系统”相关内容,2017版《预案》对“响应分级”语焉不详且表述不够权威、准确;

  (2)增加“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两个“工作原则”;

  (3)新增“重大危机事件”相关表述;

  (4)新增“提高响应级别”情形,“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对于极端天气引发的灾害应提前响应,提高级别”;

  (5)《草案》明确将“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2.“组织机构”部分

  (1)机构划分调整。2017版《预案》组织机构划分为“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应急联动机制”“专家顾问组”。《草案》将其调整为“领导机构”“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乡镇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咨询机构”,更为优化、合理。

  (2)《草案》明确提出:县委领导、县政府主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

  (3)《草案》对领导机构、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作出既新又全的规定:兴山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取代兴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明确县应急办及下设3个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明确县应急委与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办与3个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工作机制。

  3.“运行机制”部分

  (1)新增“风险防控”各项规定和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健全巨灾风险研判制度、研究制定提出风险管控办法和防范措施建议;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设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建立完善防灾抗灾机制,防灾抗灾设计、城乡规划要进行公共安全风险考量;抓好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和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以及完善城乡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2)《草案》首次规范了突发事件县级应急响应启动主体、组织应对主体。

  (3)应急处置措施的表达不同。2017版《预案》以明确工作组组成和职责的形式表述应急处置措施,《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列举了15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以及8项社会安全事件应对措施。

  (4)《草案》较2017版《预案》,于“信息发布”后新增“舆论引导”相关内容。

  4.“应急保障”部分

  新增“气象水文地质服务”“公共设施”“法制保障”“科技支撑”4项。

  5.“预案管理”部分

  新增“预案编制和审批”“预案评估与修订”内容,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相关规定一致。

  (三)“附则”部分

  《草案》较2017版《预案》,将预案管理主体、解释权均由县政府转移至县应急管理局。

  (四)“附件部分”

  增加“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兴山县突发事件县级应急响应对照表”“兴山县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专项应急预案”“兴山县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参考流程图”4个附件,确定性、指导性、操作性更强。

  三、报审前各项工作

  1.工作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修编工作,成立了预案编制工作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亲自督办,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局指挥中心(预案管理股)牵头编制,其他分管领导、局各业务股室骨干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与内审和校对。

  2.收集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兴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兴山县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兴山县委、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山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兴山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兴政办文〔2022〕7号)《关于调整和新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兴安委〔2019〕3号)等。

  3.会审及征求意见:县应急管理局内部书面征求意见1次,局内会审1次,向8个乡镇人民政府和51个应急委成员单位中的47个成员单位发出了《关于征求<兴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对反馈的2条实质性修改意见进行了核实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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