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 | 企业 名称 | 所属行业 | 序号 | 隐患内容 |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 | 整改要求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县市区 | ||||||||
伍家岗 | 宜昌市国方人防设备制作有限公司 | 工贸 | 1 | 液化天然气瓶与液氧瓶安全间距不足5米; | 《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2条,《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第6.7.1条 | 液化天然气瓶与液氧瓶间距应大于5m | 2023年5月15日前 | 伍家岗区应急管理部门 |
2 | 喷漆间缺气体泄漏报警仪且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第2.5.2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3条 | 喷漆房内应使用防爆电器,同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 | |||||
3 | 焊工8人,有4人无证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81号)第二十八条 |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伍家岗区市场监管部门 | ||||
4 | 手持砂轮机缺防护罩,临时用电缺漏电保护器 |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3955-2017第4.4.1条 | 砂轮机增设漏电保护器 | |||||
5 | 行车挂钩无防脱装置,钢丝绳未定期检查;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 总则》GB/T 6067.1-2010第9.2.1条,第11.6.11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九条 | 行车应安装防脱钩装置,更换合格的吊具,断股钢丝绳应及时报废 | |||||
6 | 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操作规程不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一条 | 企业应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
7 |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全;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一条 | 企业应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严格执行,按要求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 |||||
8 | 应急预案未按导则编写,无应急演练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第三十三条 | 企业根据GB∕T 29639-2020编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 |||||
枝江市 | 枝江鸿巨船舶有限公司 | 船舶制造 | 1 |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投入等相关制度未更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一条 | 企业应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 2023年5月15日前 | 枝江市经信部门 |
2 | 承包商管理缺少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等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四十九条 | 加强承包商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 |||||
3 | 应急预案内容不完善,未编制2023年应急演练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二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第三十三条 | 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 |||||
4 | 氧气瓶与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间距不足5米;与动火点不足10米 | 《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2条,《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3-2021,第6.7.1条 | 氧气瓶与液化石油气瓶间距应大于5m,与动火点应大于10米 | 枝江市市场监管部门 | ||||
5 | 配电箱门未关闭 |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3955-2017第4.4.1条 | 配电箱门应关闭 | |||||
6 | 焊机用电缺漏电保护器 |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3955-2017第4.4.1条 | 检修临时用电增设漏电保护器 | |||||
7 | 1号船舶焊工作业人员无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第三十条 |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
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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