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股份经济合作社(万年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拟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情况,我区编制了宜昌市西陵区2022年度第5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见附图)。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苑街办(万年村)。
(二)被征收土地现状。
土地总面积3.967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3.9675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实物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用地布局及规模将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符合第五项“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 号)文件。拟征地区域涉及宜昌市I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I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公顷119.55万元,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2、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宜开规〔2012〕5号、宜西政规〔2018〕2号、宜市估价字〔201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以实际调查为准。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按《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园区苏家榜、柏桃树湾城中村片区集体土地及其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执行。
三、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请适时持土地权属证书和有效的证明文件,到各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申请听证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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