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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秭归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印发《秭归县林业局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禁大操大办宴席的规定》的通知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08-06 加入收藏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局内各股室及二级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反腐治奢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精神,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民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经局党组、局委会同意,现将《秭归县林业局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禁大操大办宴席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nbs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局内各股室及二级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反腐治奢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精神,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民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经局党组、局委会同意,现将《秭归县林业局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禁大操大办宴席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二年八月一

 

 

 

 

 

 

 

 

 

 

 

 

 

 

秭归县林业局加强党员干部

廉洁自律严禁大操大办宴席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和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县林业系统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宴席主要是指婚嫁宴、丧事宴、乔迁新居宴、生日(寿)宴、满月宴、升学宴、参军宴、退休宴等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规模较大的宴请活动。

第四条  规范宴请行为,控制宴请范围。

(一)除婚嫁宴、丧事宴外,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举办宴席。

(二)提倡婚事新办、简办。不准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或委托他人等方式邀请自己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严格控制宴席规模,严格按程序申报。不准多头或有意化整为零,变相大操大办宴席、借机敛财。

第五条  从简操办丧事。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带头倡导文明、节俭的风尚。

第六条  严格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说明”制度。

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宴席的,须在操办宴席前七天填写《秭归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表》,向县委组织部申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办理。县委组织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审批时,要明确批示宴请范围和宴席规模,申报表在举办婚宴前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宴请结束后七天内,如实填写《秭归县领导干部办理宴席事后说明表》,要将实际到席情况和收支情况向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作出书面说明,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操办丧事,应在办完丧事后十天内,填写《秭归县领导干部办理宴席事后说明表》,如实向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办理情况。

一般党员干部操办宴席的,向局党党组书面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事后书面向局党组报告办理情况。

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申报(报告)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进行申报(报告)

第七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违反本规定的,一律公开曝光。县纪委举报电话为2882870,县林业局举报电话为2886046

第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严禁大操大办宴席的第一责任人,要逐级签定不大操大办宴席责任书。单位要制作严禁大操大办宴席提醒卡,分发给所有党员干部,提醒卡由局办公室制作。

第九条  县林业局办公室将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十条  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地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出现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宴席的,除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外,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情节和后果,采取书面检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降低年度考核格次等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并收缴违纪违规所得礼金。

第十二条  审批单位和审批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因违反本规定审批或审批意见不具体、不明确,出现大操大办等问题的,追究审批单位和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其它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宴席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秭归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表

2.秭归县领导干部办理宴席事后说明表

 

 

 

 

 

 

附件1

 

秭归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表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主管

单位

意见

 

 

签名:                            

审批

单位

意见

 

 

         签名:                            

注:1、申报人报告宴请的时间、地点、规模及夫妇单位、职务要明确,审批单位意见要明确宴请范围及规模。

2、此表一式4份,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各存一份。

 

 

附件2

 

秭归县领导干部办理宴席事后说明表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本人

报告

具体

时间

地点

规模

等相

关内

 

 

 

 

 

 

 

 

 

 

 

 

                                 

注:此表一式4份,报告人、报告人所在单位、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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