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双随机、两公开”现场执法检查情况的公告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5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我局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组成10个执法检查组对2023年第一季度双随机抽查并公告的宜昌稳健纺织品织造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及处理情况公告如下:执法检查时处于停产关闭状态的企业1.宜昌益通鹏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我局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组成10个执法检查组对2023年第一季度双随机抽查并公告的宜昌稳健纺织品织造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及处理情况公告如下:执法检查时处于停产关闭状态的企业1.宜昌益通鹏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宜昌市夷陵区东西泉(北)砖瓦用砂岩矿(停产关闭)

  二、存在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9家)

  1.湖北舒云纸业有限公司 (24项问题)

  2.宜都力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2项问题)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荆宜高速龙泉匝道北加油站 (9项问题)

  4.宜昌赛福纺织品有限公司 (15项问题)

  5.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14项问题)

  6.宜昌楚能变压器有限公司 (13项问题)

  7.宜昌稳健纺织品织造有限公司(14项问题)

  8.当阳市宇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1项问题)

  9.宜昌长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项问题)

  三、存在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的企业(8家)

  1.当阳市宇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2.宜昌楚能变压器有限公司

  3.宜昌稳健纺织品织造有限公司

  4.湖北舒云纸业有限公司

  5.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6.宜昌赛福纺织品有限公司

  7.宜昌长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8.宜都力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附件:9家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9家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

  一、湖北舒云纸业有限公司

  1.未建立一线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公司未编制2023年安全投入计划,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3.安全管理人员佘茂松暂未取得安全培训安管人员资格证,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4.未建立员工一人一档教育培训档案,对高处作业、特种作业等专项培训未进行考核,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5.三级教育培训卡上未注明学时,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6.未采取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告知隐患排查情况,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7.未按导则编制应急预案,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的规定;

  8.应急预案编制前没有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十条的规定;

  9.未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10.未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11.未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的使用档案,未对应急物资及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2.低压配电室未张贴接线图,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第5.04条的规定;

  13.木粉车间浆池推进器配电柜内堆积有木粉尘,违反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第17部分》DL/T 5161.17-2002第3.0.2条的规定;

  14.动火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票证不规范,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13条A.1的规定;

  15.配电箱未张贴“小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木粉储存区缺少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规定;

  16.成品车间、造纸车间内女职工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不到位,不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17.分切车间带锯分切岗位附近未配置灭火器,木粉车间和原料场消防器材未定期点检,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

  18.有限空间辨识不全面,未见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不符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59号)第七条的规定;

  19.部分场所张贴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告知,没有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59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20.未制定纸浆清洗漂白工序操作规程,不符合《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21.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2.未制定粉尘、纸屑清扫制度,木粉车间、成品车间作业现场堆积有纸屑或粉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符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第一项第10条的规定;

  23.车间内供电线路老化、裸露,未及时检修、更换,不符合《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第5.2.1条的规定;

  24.制浆车间碎浆机及浆池木粉投料口、浆泵类设备联轴器部位及1台推进器安全防护装置缺失,造纸车间高处作业平台有局部腐蚀,有破损风险;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足;竖向栏杆间距过大,次氯酸钠储罐旁有叉车经过,无防撞装置;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的规定。

  二、宜都力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未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不全,缺少日常隐患排查要求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相关票证内容不规范,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的规定;

  4.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5.袁某华(T4227011976****181X)特种作业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不在全国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中;

  6.料仓设备平台外加剂泵的联轴器缺失防护罩,不符合《机械安全生产设备安全通则》(GB/T 35076-2018)第6.3条的规定; 7.料仓设备平台的配电箱漏电保护器选用三线四极选型,不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13955-2017)第4.4.1条的规定;

  8.3#生产线搅拌楼外侧的配电箱箱体与箱门未跨接,箱体未接地,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5.2.7条的规定;

  9.砂石分离机的配电箱跨接线断裂,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5.2.7条的规定;

  10.机修房内电焊机的一次线接线盒无护罩,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5.2条的规定;

  11.配电房一台配电柜后部一个切换开关灭弧罩脱落,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第5.0.4条的规定;

  12.未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不符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5号)的规定。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荆宜高速龙泉匝道北加油站

  1.未提供全员签订的2023年安全员安全责任书,未提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范围、考核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未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明细,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36号)第三条的规定;

  3.加油站2023年1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与2023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课时安排表不一致,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2021年8月30日公布的加油站总体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5.2023年1月13日应急演练未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未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未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6.加油站总体应急预案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修订,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7.未提供加油站总体应急预案评审纪要,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8.储罐区检查井内管道介质、流向标识不全,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1的规定;

  9.配电房仅1具灭火器,且搁地放置不方便取用,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6.1.1、5.1.1的规定。

  四、宜昌赛福纺织品有限公司

  1.公司全员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未明确各岗位的考核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公司全员安全责任书未按照“两个清单”进行修订,未明确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相关职责,不符合《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鄂安办〔2022〕51号)的规定;

  3.公司2023年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抽查2023年4月3日入厂员工姚某芸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记录,公司未提供新入职员工姚某芸车间级、班组级培训考核情况,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5.公司未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6.公司未按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7.公司提供的安全管理制度缺少《“三同时”管理制度》,不符合《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8.公司未定期检测防雷装置,公司提供的《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检测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下次检测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之前,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9.公司未对2022年组织的2次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10.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台账未对仓库、充绒间等场所进行风险辨识,未明确各级风险管控责任人,不符合《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鄂应急发〔2020〕20号)第九条的规定;

  11.公司未制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不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七条的规定;

  12.充绒房内多个电气插座配电盒无防尘罩,充绒机外露轴承座无防护罩,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6.3.3的规定;

  13.充绒房粉尘清扫记录停留在2020年11月份,地面羽绒未及时清扫,不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14.充绒房除尘系统已拆除,不能保证正常运转,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8.1.3的规定;

  15.仓库内消防器材检查记录停留在2023年2月份,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2.1的规定。

  五、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1.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各岗位的考核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公司全员安全责任书内容未按照“两个清单”进行修订,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职责,不符合《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鄂安办〔2022〕51号)的规定;

  3.公司未提供新入厂员工李某某、卢某某车间级、班组级培训考核情况,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4.公司2023年演练计划于2023年11月第三周、12月第二周开展机械伤害事故、消防安全应急演练,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5.公司未对2022年2月25日组织的火灾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6.公司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无演练计划、方案、音像等资料,不符合《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鄂安监规〔2017〕1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7.公司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8.公司未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9.生产车间内部分消防器材检查记录停留在2023年2月份,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5.2.1的规定;

  10.生产车间3处安全疏散通道被封堵或锁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11.注塑区有一台自动焊接机械手的活动区域无围挡,不符合《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工业机器人的安全要求第2部分》(GB11291.2-2013)第5.4.2条的规定;

  12.注塑区加热料棒使用的石油液化气瓶无减压阀,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第8.6.9条的规定;

  13.模修区砂轮机的金属外壳、模修区供临时用电使用的排插无有效接地,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5.2.7条的规定;

  14. 模修区的砂轮机无托架,不符合《砂轮机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T 8799-1998)4.2.2条的规定。

  六、宜昌楚能变压器有限公司

  1.新厂区(青宜产业园明珠路3号)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九、十条的规定;

  2.压机外漏可导电部分未进行接地,手持式角向磨光机未连接地线,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5.2.3条的规定;

  3.生产车间有一个电焊机进线电缆护套破损,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5.1.1条的规定;

  4.车间外部有1处深坑周围未设置防护栏,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第4.1.1条的规定;

  5.乙炔瓶瓶身无安全警示色、安全警示标识,不符合《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第8.1.1、8.1.2条;空瓶与实瓶未分开存放,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第1.8条;

  6.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两个清单”进行修订,不符合《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的通知》(鄂安办〔2022〕51号)的要求;

  7.2023年新入职3名员工(陈某、刘某飞、李某平)未按规定开展三级教育培训,仅开展厂级教育培训,且培训时间不足24小时,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8.未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9.未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不符合《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0.危险作业审批单设置不规范,不符合《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1.编制应急预案前未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和事故风险辨识,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条的规定;

  12.未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

  13.2022年度仅开展了一次消防演练,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七、宜昌稳健纺织品织造有限公司

  1.用风险管控责任状代替安全生产责任书,且内容未根据“两个清单”进行修订,如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无教育培训相关的内容,不符合鄂安办〔2022〕51号文的规定;

  2.未将“两个清单”内容纳入2023年公司教育培训计划,不符合鄂安办〔2022〕51号文的规定;

  3.未制定2023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未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

  5.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明确隐患排查的频率,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的规定;

  6.织造车间原料间灭火器未按时点检,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第5.2.1条的规定;

  7.整经车间一处消火箱内消防水带破损穿孔,新产品库内一处消火箱被遮挡,不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2.0.9条的规定;

  8.织造二车间配电室未设挡鼠板,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3.7条的规定;

  9.织造二车间2个配电盒防尘罩缺失,不符合《纺织工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32276-2015)第7.2.3条的规定;

  10.织造一车间内设有维修办公室,未与生产车间采取防火分隔,无独立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3.5条的规定;

  11.整经车间整经机电气控制柜内棉粉尘较多,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9.4条的规定;

  12.织造一车间配电室内通风换气扇无防护网,《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6.1.6条的规定。

  13.织造二车间配电室内绝缘手套破损,不符合《湖北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DB42/982-2014)第4.2.11条的规定;

  14.生产车间、仓库等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数量不足,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7.4条的规定。

  八、当阳市宇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安全投入计划未按规定制定提取标准,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2.生产车间配电线路未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6.1.2的规定;

  3.铸造车间内设泡沫板仓储和磨具加工岗位,其安全间距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4.1条的规定;

  4.公司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计划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5.丙烷气体探测头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6.1.2条的规定;

  6.铸造车间内高压配电室内未配备完整必要的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接地线、绝缘棒),未经检验合格后使用,不符合《10KV及以上电力用户变电站运行管理规范》GB/T32893-2016第8.4的规定;

  7.气瓶仪表损坏,可燃气瓶未装回火阀,气管绑扎不牢固,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3条的规定;

  8.机加车间行车无高度限制装置,不符合《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第9.7.2.1条的规定;

  9.公司于2007年建成投产,无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5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九、宜昌长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新员工李某熔、陈某明、陈某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时长不足24学时,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中应急演练为1次,不符合《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3.生产车问砂轮机缺少工件托架,不符合《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2009)第3.7条的规定;

  4.生产车间内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未接地,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5.2.7条的规定;

  5.生产车间摇臂钻床区域临时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灯架未接地,使用的漏电保护开关漏电电流为75mA,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第8.2.8/8.2.9条、第10.3.1条的规定;

  6.生产车间二氧化碳保护焊区域的配电箱内一个空开接入两根临时用电线,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的规定;

  7.配电房未设置挡鼠板,不锈钢门间際较大,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CB 50054-2011)第4.3.7条的规定;

  8.配电房内的安全器具(绝缘鞋、手套、令克棒)检验过期,不符合《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976-2017)第7.1.1条、第7.4.2条的规定;

  9.配电房安全警示标志褪色不清,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7.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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