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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10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人行宜都支行、银保监组、各银行:《宜都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宜都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人行宜都支行、银保监组、各银行:

  《宜都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宜都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建立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鄂财金发〔2022〕3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全面稳住经济大盘工作部署,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设立宜都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以下简称转贷纾困基金),主动融入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促进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市场主体流动性风险,推动全市经济稳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转贷纾困基金主要为实体经济领域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续贷业务,筑牢资金链,实现银企互惠共赢、共同发展。

  (二)坚持政府市场联动。转贷纾困基金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强政府顶层设计,构建完备的服务体系,与省、市级转贷纾困基金紧密对接,上下联动,一体发展,充分体现政策性导向,坚持保本微利运行。同时遵循市场规律,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撬动银行金融机构信贷投放,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有效防控风险。树牢风险防控意识,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积极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保障转贷纾困基金运行安全,提高基金运营服务质效。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体系

  市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设立转贷纾困基金,由新组建的宜都市宜惠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惠公司)承担基金运营管理,后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吸引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将宜惠公司委托市丰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鼓励国有、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与宜惠公司深度开展业务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业务,合作银行要依法合规加快续贷审批。宜惠公司要积极申请纳入省、市级转贷纾困基金服务体系,加大风险补偿奖补资金争取力度。

  (二)明确服务对象

  转贷纾困基金主要为依法设立、合规经营、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且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贷款类别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不包括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对企业挪用于违规领域或限制性行业的到期贷款,转贷纾困基金不予支持。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的民营骨干中小企业,转贷纾困基金优先给予支持。

  (三)规范操作规程

  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要根据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业务特点,制定包括申请、审查、承诺、还款、放款、收回、归档等全过程的标准化操作规程。

  1.贷前审查。企业应于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转贷运营机构或合作银行提出转贷申请。转贷运营机构和其合作银行对企业生产经营、信用状况、银行授信、放款条件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双方要对风险作出独立研判。

  2.贷中审批。合作银行同意转贷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转贷运营机构出具《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等双方认可的相关转贷证明材料,转贷运营机构在收到合作银行同意转贷的证明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落实资金并在还款日前向合作银行提供的账户汇入相应转贷资金。合作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及时办理企业还款手续,并按转贷证明材料的承诺时限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发放贷款。

  3.贷后归档。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应将贷款资金足额划转至转贷纾困基金专用账户。转贷资金收回后,转贷运营机构应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四)防范转贷风险

  1.建立风控机制。市财政局(国资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转贷运营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转贷运营机构要制定严密的风险防控制度,定期对合作银行授信政策进行评估,提前研判应急转贷业务的行业风险、区域风险;与合作银行共同加强对银行承诺函等转贷证明材料真实性、企业还款账户是否查封冻结、资金挪用可能性等重点环节风险防范;控制转贷业务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对转贷业务产生的税后利润,要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转贷资金损失。

  2.强化队伍素质。转贷运营机构要组建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持续开展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业务操作人员综合素质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加强道德风险防控,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实行定期轮岗、双人操作、相互制约。

  3.压实银行责任。合作银行机构应审慎评估企业实际风险状况,不得无故降低其在行内的风险评级。合作银行机构要履行《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等转贷证明材料的有关承诺,在承诺时间内将贷款发放到位,确保“应续尽续”。对违背续贷承诺,导致基金损失的,合作银行机构应承担全部损失责任。合作银行拒不承担的,应依法依规追回资金,确保转贷纾困基金安全。

  (五)降低财务成本

  转贷运营机构要本着收益与风险匹配、市场化可持续、保本微利运营的原则,合理确定转贷纾困基金使用期限、使用费率,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转贷纾困基金使用期限单笔业务一般不超过10天,基金使用费按日收取,运营机构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基金每日使用费率,上限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日利率水平,除基金使用费以外,不得收取顾问费、咨询费、材料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六)建立协同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财政局(国资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经商局、市人民银行宜都支行、银保监局宜都工作组等有关部门和合作银行、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组成的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转贷纾困基金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市财政局(国资局)为转贷纾困基金主管部门,负责转贷基金运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及时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审定。组织有关部门对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市经商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依规申请使用转贷纾困基金;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基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做好转贷运营机构绩效评价;人行宜都支行负责利用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合作银行机构进行奖励约束;银保监局宜都工作组负责实施差异化监管方式,支持和引导合作银行机构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3.细化运营机构职责。市宜惠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我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管理运营,积极对接省、市级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提出配资申请。制定业务操作细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应急转贷业务统计分析,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基金运营情况。由审计部门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当年度转贷纾困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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