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书面及现场评估、公示,现将宜昌市伍家岗守护者中医诊所等17家医药机构纳入宜昌市城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建立与医保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熟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经办服务流程、信息管理技术等相关业务,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基本医疗服务。
附件:1.宜昌市城区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件1.doc
2.宜昌市城区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附件2.doc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