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重要提醒
栏目: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9
宜昌市医保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为保障您的医保待遇,请务必按规定及时或提前预缴医保费如:5月缴纳5月或5月以后的医保费用属正常缴纳,不会影响待遇;6月缴纳5月的医保费用则为延迟缴费,不符合政策规定,会影响您的医保待遇享

  宜昌市医保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为保障您的医保待遇,请务必按规定及时或提前预缴医保费

  如:5月缴纳5月或5月以后的医保费用属正常缴纳,不会影响待遇;6月缴纳5月的医保费用则为延迟缴费,不符合政策规定,会影响您的医保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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