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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政办发〔2012〕5号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08-02 加入收藏
屈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屈原镇地质灾害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各村(居)委会、镇相关单位: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屈原镇地质灾害监测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屈原镇地质灾害监测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屈原镇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管理,提高监测的技术水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扎实有效地

屈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屈原镇地质灾害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屈原镇地质灾害监测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

屈原镇地质灾害监测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屈原镇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管理,提高监测的技术水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扎实有效地把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做好做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统一部署、分头督查;统一考核、分头算账”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镇委、政府成立屈原镇地质灾害监测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宋兴建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杜海波任副组长,党政办、农办、移民站、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对全镇地质灾害点监测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范围

  屈原镇纳入监测范围的53个地质灾害点(含39个库区点和14个非库区点)。

  三、格次评定

  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监测工作的业绩和水平,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的办法,对监测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90分至95分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解除监测合同。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1、能够较准确地掌握承担监测任务的地质灾害点的名称、地址、范围、面积、体积、前后缘高程、涉及的户数、人口、房屋等基本情况。10分。

  2、掌握监测及巡查路线等监测方法,熟悉监测点设置的位置,明白巡查线路和巡查方法。10分。

  3、按监测要求知道监测的时间、次数,什么时候应该加密监测,如有情况如何上报等。10分。

  4、按要求做好监测记录,监测记录清楚、完整。25分。

  5、按时、准确上报监测记录和有关地灾点的情况。15分。

  6、监测范围内各住户明白卡是否发放,发放率是否达到100%。范围内各住户熟悉遇险时的撤离信号、撤离路线、撤离地点等。15分。

  7、每年能按时、按要求参加镇、村组织的培训活动和工作会议。15分。

  五、考核方法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份进行。考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采取询问、座谈、查阅资料、走访农户等形式进行考核。平时考核以国土资源所、移民站、联村干部抽查、督查、记录的情况为准。

  六、奖惩兑现

  通过对监测员进行严格考核,按百分制打出分数。对监测员的考核结果将与本村年度考核挂钩。已列为库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考评结果还将与专项经费兑现挂钩。

  附件:屈原镇地质灾害监测员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主题词:地质灾害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                                                                 

屈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5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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