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屈原镇地质灾害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屈原镇地质灾害监测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
屈原镇地质灾害监测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屈原镇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管理,提高监测的技术水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扎实有效地把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做好做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统一部署、分头督查;统一考核、分头算账”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镇委、政府成立屈原镇地质灾害监测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宋兴建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杜海波任副组长,党政办、农办、移民站、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对全镇地质灾害点监测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范围
屈原镇纳入监测范围的53个地质灾害点(含39个库区点和14个非库区点)。
三、格次评定
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监测工作的业绩和水平,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的办法,对监测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90分至95分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解除监测合同。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1、能够较准确地掌握承担监测任务的地质灾害点的名称、地址、范围、面积、体积、前后缘高程、涉及的户数、人口、房屋等基本情况。10分。
2、掌握监测及巡查路线等监测方法,熟悉监测点设置的位置,明白巡查线路和巡查方法。10分。
3、按监测要求知道监测的时间、次数,什么时候应该加密监测,如有情况如何上报等。10分。
4、按要求做好监测记录,监测记录清楚、完整。25分。
5、按时、准确上报监测记录和有关地灾点的情况。15分。
6、监测范围内各住户明白卡是否发放,发放率是否达到100%。范围内各住户熟悉遇险时的撤离信号、撤离路线、撤离地点等。15分。
7、每年能按时、按要求参加镇、村组织的培训活动和工作会议。15分。
五、考核方法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份进行。考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采取询问、座谈、查阅资料、走访农户等形式进行考核。平时考核以国土资源所、移民站、联村干部抽查、督查、记录的情况为准。
六、奖惩兑现
通过对监测员进行严格考核,按百分制打出分数。对监测员的考核结果将与本村年度考核挂钩。已列为库区地质灾害点的监测考评结果还将与专项经费兑现挂钩。
附件:屈原镇地质灾害监测员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主题词:地质灾害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
屈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5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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