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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政办发〔2012〕3号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08-02 加入收藏
屈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屈原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各村(居)委会、镇直相关单位: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屈原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屈原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为高效有序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止灾情扩大,保证灾害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屈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屈原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屈原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

屈原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

  为高效有序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止灾情扩大,保证灾害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妥善处理地质灾害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秭归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工作原则和地质灾害分级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政府统一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三)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3、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报告和现场处置要遵循快速、准确、有序的原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的一般程序

  1、发现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

  2、村(居)委会接到灾害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将初步核实的灾情及处理情况报告镇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国土资源所。

  3、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对于小型地质灾害,迅速组织到现场调查处理;对于中型以上(含中型,下同)地质灾害,由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分别迅速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上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对于大型以上地质灾害,还应同时越级上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间要求

  1、村(居)民委员会接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3小时内写出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通报国土资源所;接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写出地质灾害速报报告,报告镇人民政府和通报国土资源所。

  2、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接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在组织调查和处理的同时,应在6小时内写出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分别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在组织调查和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在2小时内写出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分别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的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尽可能详细地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尽可能说明地质灾害的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发展趋势等,并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后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四)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程序及应急措施。

  1、村委会接到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的扩大或新的灾害发生;特殊情况时,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疏散险区内人员,抢救受伤及幸存人员。

  2、镇人民政府接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及时疏散险区人员、抢救伤员、转移财产、安排灾区重建和恢复工作。

  3、小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中型及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程序迅速上报,由上级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及部门职责分工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镇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镇长任副指挥长,各分管领导及镇政府办公室、国土资源所、人武部、派出所、财经所、民政办、卫生院、经贸办、公路办、城环所、广播站、水务站、电力公司、电信所和村委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统一的指导和指挥,切实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和救助,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积极参与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部门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负责新闻发布。

  2、国土资源所:负责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其等级、成灾范围;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体,分析前兆特征,判断其发生的可能性、成灾等级和影响范围,根据现场实际确定预警信号,划定危险区和安全区,确定人员、财产疏散和转移的路线,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等。

  3、民政办: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筹集和调运工作,为灾民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生产物资,协助做好灾区群众的临时安置、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帮助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转移重要财产等。

  4、水务站:负责灾区及周边水利调度和处理,减少地表水对地质灾害体的影响,根据需要提供汛期报告。

  5、财经所:负责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所需的资金筹集和调度。

  6、公路办:负责组织运力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器材和伤员,保证道路畅通。

  7、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应对突发事件,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转移重要财产,保证道路畅通和抢险车辆及时到达地质灾害现场,对有关道路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协助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8、人武部:负责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转移重要财产,协助公安部门搞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9、卫生院:负责调度医务人员、医疗器械和药品,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助,做好灾区和灾民安置区的卫生防疫等。

  10、广播站:负责报道地质灾害及抢险救灾情况,宣传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负责接待各级新闻单位。

  11、城环所:负责灾后重建规划设计管理等工作。

  12、电力公司:负责电力供应,提供必要的电力设施,保障施救现场和灾民生活电力供应。

  13、电信所:负责提供必需的通讯设施和器材,保障地质灾害救灾现场和灾民安置区通讯畅通。

  14、村(居)委会:具体负责灾民安置和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四、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保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加强领导,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本部门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预案,并按各自的分工,落实本部门专业抢险救灾人员和抢险救灾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镇直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委会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落实人员,提高素质。各成员要做到装备落实,人员落实,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拒绝、推诿、拖延执行命令,不听从指挥,导致贻误抢险救灾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村(居)委会都要制定本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主题词:地质灾害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                                                                               

屈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5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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