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参保群众电话咨询:对于已经办理医保异地就医长期备案的,是否每年都会把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划转到备案人员的银行卡上?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温馨提示,2022年5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两种情况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一是对于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经本人申请可支付给本人;二是参保职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续人或指定受益人。依照文件精神,我市已经取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的提取工作。
宜昌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可持本人市民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已开通异地结算的医药机构直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个人无需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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