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伍家岗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伍家岗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吸引集聚优质金融资源,推动伍家岗区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努力将伍家岗区打造成为宜昌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金融机构“聚集区”、金融功能“承载地”、金融创新“实验田”,着力推动我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
(一)支持法人机构入驻。对新设或新引进我区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公募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市级分支机构聚集。对新设或新引进我区的银行市级分支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或新引进的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增设市级以下分支机构。对在原有数量上增设或新引进我区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的市级以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四)鼓励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当年在我区内贷款净投放增幅排名前五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信贷支持小微企业。对当年在我区内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排名前五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发放“再担园区贷”。以财政预算总额200万元为上限对“再担园区贷”合作银行进行奖励,“再担园区贷”贷款余额规模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一个年度按照新增贷款余额0.2%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银行每年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招商工作。对金融机构提供有效项目信息并协助项目引进的,在年度金融机构考评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八)奖励对我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开展金融支持伍家岗区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单位评选,每年对辖区内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金融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与财政性存款挂钩,评选金融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其予以通报表扬并抄送至上一级金融机构。
(九)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扶持政策。对市级总部注册在我区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予以个人所得税扶持:在我区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金融机构,全额扶持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相应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年纳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金融机构,扶持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相应金额的80%,每人每年不超过8万元;对年纳税300万元(含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金融机构,扶持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相应金额的50%,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下的金融机构,扶持高管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相应金额的20%,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对于当年新引进的市级金融机构,全额扶持高管当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相应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0万元。优先保障企业高管子女在幼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近入学需求。
(十)建立融资对接长效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重点项目和企业融资对接会议,对接伍家岗区范围内重点项目和企业融资需求,对于研判成熟且正在立项、注册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根据需求在项目和企业建设前期协调意向合作银行对接。
四、其他说明事项
(十一)对实缴资本大、经济带动性强、税收贡献高的金融机构,经区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十二)本《措施》与《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可叠加适用。
(十三)对发生重大安全或风险事故、违纪违法案件被查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机构和个人,取消其当年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享受本《措施》奖补政策的金融机构在5年内迁离伍家岗区的,应当按照规定退回相应奖补资金。
(十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伍家岗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措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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