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一份《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黄花镇村民黄某家中,黄某对执法人员及时纠正其违法占地行为并免予行政处罚感激不已。
据了解,违法当事人黄某于2023年3月未经批准,在本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养猪场粪污干湿分离发酵房,其违法线索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执法大队后,执法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证,其占用267.58平方米土地建设生猪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行为属实。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得知,黄某与妻子是组合家庭,上有年迈父母要赡养,下有三个孩子要抚养,生猪养殖是其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修建粪污处理设施和购置设备已贷款20多万元,在其得知自己占地建设构成违法行为后,主动将违法占地修建的养猪场粪污干湿分离发酵房全部拆除,恢复了土地原状。
鉴于黄某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容错事项清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为帮助其修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继续合法发展生猪养殖,自然生态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还积极协调当地土地规划部门,将重新选址办理用地手续后修建粪污干湿分离发酵房。
面对执法人员的柔性执法和贴心帮助,黄某表示,今后一定要做守法公民,依法依规经营好生猪养殖产业。
(通讯员:郭涛 魏清军 责编:张玉婷 审核:朱家梅)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