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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化民政领域共同缔造推进党建引领 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民政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6-15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民政局、宜昌高新区社管办,局直属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现将《深化民政领域共同缔造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宜昌市民政局年月日深化民政领域共同缔造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共同缔造

各县市区民政局、宜昌高新区社管办,局直属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深化民政领域共同缔造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5日

  深化民政领域共同缔造推进党建引领

  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共同缔造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的通知》《市委学教办、市筑堡办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化共同缔造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民政局职能职责,就抓好民政领域共同缔造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共同缔造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的通知》,以4个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为重点,以4个共同缔造“以奖代补”项目为抓手,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优化基层治理单元,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动资源服务下沉,完善“五社联动”机制,为深化拓展共同缔造贡献民政力量。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基层治理单元

  1.以有效治理为导向优化社区规模,做优村民小组(小区),建成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的承载点,下发《优化基层治理单元工作提示》。(责任领导:鲁武;责任科室:基政科;完成时限:2023年8月30日)

  2.建强社区骨干队伍,常态化举办新时代社区大讲堂,推动城市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比例2023年达到70%,全年引进社工人才300名。(责任领导:鲁武;责任科室:基政科;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3.建好服务阵地,组织实施“以奖代补”项目,支持各地建设小区党群服务阵地、以村(社区)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提档升级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责任领导:张永林、龚华明、鲁武;责任科室:基政科、社会事务科、养老科;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

  (二)健全党的领导和政府服务“纵向到底”的体制机制

  1.切实履行宜昌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职责,加强对无业务主管单位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坚持党建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六同步”,为社会组织落实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党的工作全覆盖发挥登记机关作用。(责任领导:董菊;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8月30日)

  2.建立困难人员救助帮扶机制,对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落实主动发现和救助帮扶。加大服务类救助力度,积极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关爱帮扶。(责任领导:龚华明;责任单位:市社会救助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

  3.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责任领导:张永林;责任科室:养老科;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

  4.巩固深化社区(村)减负,完善村(社区)工作事务指导目录和准入制度,推动减少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持续推进落实《宜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责任领导:鲁武;责任科室:基政科;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三)健全联系和服务群众“横向到边”的体制机制

  1.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组建扶老助残、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矛盾调处、环境保护等社会组织;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活动。发展服务性社会组织,整合资源,引入或建立技能培训、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托育扶幼、配送服务等社会组织,引导其围绕章程提供惠民便民服务。发展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动群众建立邻里帮帮团、互助小组、艺术团、健身队等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责任领导:董菊;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

  2.健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印发“五社联动”机制,实施46个“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责任领导:鲁武;责任科室:基政科;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

  3.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责任领导:鲁武;责任科室:基政科;完成时限:2023年7月30日)

  (四)健全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体制机制

  1.发动群众组建理事会、评议会、议事会,持续推进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的“五民工作法”。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管理规约备案和履行机制,全面推行“村规民约”积分制管理。(责任领导:鲁武;责任科室:基政科;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2.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总结城乡社区治理典型案例,评选奖补一批共同缔造示范社区(村)。(责任领导:鲁武;责任科室:基政科;完成时限:2023年8月30日)

  3.做实社区公益基金,支持一批群众参与率高、筹资筹劳比例高的项目,助力社区居民共同缔造幸福生活。(责任领导:鲁武;责任科室:基政科;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局推进试点工作专班。各项任务由相关科室(单位)按分工抓好落实,强化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按计划落地落实。

  (二)推进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综合统筹优势,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各科室(单位)按照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实行月小结、季调度制度。局办公室适时开展调研督导,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及成效,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进行督办。

  (三)营造良好氛围。支持各地各领域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开展深化共同缔造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为宜昌基层治理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各地要及时发现、总结梳理经验做法,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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