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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6-15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降成本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号)《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年深化公共资源交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5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降成本“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13号)《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重点措施>的通知》(鄂公管文〔2023〕11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现将《全市深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财政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2023年5月25日

 

全市深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5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降成本“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13号)《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重点措施>的通知》(鄂公管文〔2023〕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数据赋能,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数字化运行,增加交易透明度,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同时为智慧监管拓展数据来源,促进市场环境优化。

  二、工作目标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进改革试点。扩展招标投标数字化业务链,实现相关高频证照招投标“免证明”、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国库支付工程款网上查询。

  三、重点任务

  (一)高频证照“免证明”。推进省电子证照库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全市招标投标领域应用,方便市场主体。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以下简称“省服务平台”)高频电子证照查询接口规范,宜昌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开发查询功能,在网员注册界面提供省电子证照库信息查询按钮,实现市场主体在交易平台注册、信息维护等环节对电子证照信息的调用、维护“免提交”“免填报”。(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合同签订、变更网上办理。出台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的工作规程和要求,规范电子合同的实施范围、签署、利用和系统操作,转变传统线下合同签订方式。制定和完善工程施工等项目合同范本,探索推动合同范本电子化。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优化合同网签、变更等功能,增加合同履约信息归集功能。招标人、中标人登陆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变更合同并加盖电子签章。同时,招标人须同步填写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履约期限、质量目标等合同关键信息,并通过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网站公开。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将签署的电子合同存档并通过电子服务平台自动共享至行政监督部门,探索在施工许可等业务办理中的应用,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登记项增加“采购计划备案号”,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精准识别。先期通过财政部门提供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数据,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建立工程款支付信息查询栏,市场主体可查询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信息。在前期基础上,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进行系统功能改造,对接省服务平台工程款支付数据查询接口,开发项目工程款支付查询功能,并将国库支付信息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进行关联,方便市场主体进行工程款支付信息在线查询。(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做好本地深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发动,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支持,成立工作专班,对标国内先进城市做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务求取得实效。(完成时限:5月底前)

  (二)平台对接改造。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完成与省服务平台等相关系统对接和对应改造,获取合同信息、工程款支付信息等相关数据,相关改革任务各项功能上线应用。(完成时限:9月底前)

  (三)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对应开展制度配套、系统对接改造、宣传培训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给予指导支持。跟踪、掌握工作进展,及时解决试点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四)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各地在完成试点任务的基础上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自评材料。(完成时限:11月中旬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改革试点的工作指导,在政策咨询、信息共享、宣传引导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压实主体责任,把推进改革试点摆在重要位置,完善推进落实机制,科学把握工作步骤,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任务实施。试点过程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动态分析,不断优化试点效果。

  (三)强化调度评估。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每月收集掌握试点进展,开展工作调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强化试点工作评估,运用自评估、联合评估等方式,认真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工作的宣传,多措并举向招投标有关主体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内容,推动改革内容的有效应用。加强改革工作内容的培训工作,通过线上线下途径开展培训活动,制定完善相关操作手册和培训资料,便于交易主体熟练使用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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