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证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共同制定《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推动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付的赔偿保证金办理提存公证,根据检察机关文书办理赔偿保证金的支付或退还手续。检察机关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存赔偿保证金认定其具有自愿赔偿和认罚的表现,作为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或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考量因素。
《规定》明确了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的案件类型、原则、条件,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启动程序、金额、工作流程、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等内容。
制定出台《规定》,体现了依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推动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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