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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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于2020年7月21日正式上线,为保证网上商城顺利运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范政府采购风险,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台《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做如下说明:

  一、《办法》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2020年宜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作为2020年一项重点任务。历经半年的开发和试运行,网上商城于2020年7月21日正式上线,标志着我市政府协议定点采购全面进入“网购”时代,而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是保障网上商城顺利运行的重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8〕33号),参照《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商城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鄂政采发〔2018〕5号),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完成后,宜昌市财政局与宜昌政府采购中心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最终形成此暂行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第一章为总则部分,主要介绍暂行办法的目的、意义和原则,明确网上商城采购各当事人和当事人职责;第二章为执行程序,介绍网上商城关于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两种形式和要求;第三章为合同、履约及验收管理,主要介绍合同验收的具体要求;第四章为监督管理,主要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违法违规情形及处理措施;第五章为附则,明确办法的执行时间及解释权。

  三、《办法》对于网上商城的指导意义

  《办法》的出台既为网上商城的运行提供依据,又为网上商城的顺利运转提供保障。《办法》明确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介绍了执行程序,规定了履约验收要求,强调了监督管理职能。

  在《办法》的指导下,采购人能够提高采购执行效率,节约政府采购成本,供应商能够规范自身交易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政府采购中心能够充分发挥平台功能,提高运行质效,监督部门能够有据监管采购活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四、《办法》对于政府采购主体的权责规定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主体,要有健全的采购制度,规范的采购行为,良好的履约习惯。

  为响应“放管服”要求,降低政府采购门槛,供应商可通过自愿申请注册的方式,签署框架协议和承诺书,成为网上商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办法》要求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规范自身行为,诚信经营。

  《办法》指出市政府采购中心是网上商城运行的维护方,既包括维护网上商城系统稳定畅通,为政府采购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也包括维护网上商城用户权益,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办法》指出市财政局是网上商城上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部门,有违反《办法》及其他违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采购行为时,市财政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办法》对于政府采购履约、监管的要求

  《办法》对政府采购参与者的履约提出了明确要求,采购交易达成须签署合同,采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权利和义务。《办法》要求供应商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严格把关,保障采购人权益;同时也要求采购人及时支付货款,规范采购行为,主动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办法》中明确了市财政局是监督管理部门,也在“第二十九条”详细描述了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情形,给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了有力抓手。同时,也提供给供应商“质疑、投诉”的渠道,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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