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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远安县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的通知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5-30 加入收藏
附件年远安县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事项依据具体内容责任部门企业上市分类奖励《远安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远政办发号)境内上市。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万元。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万元。县金融办境外上



 
 
附件:  
            2023年远安县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
   
事项 依据 具体内容 责任部门  
企业上市分类奖励 《远安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远政办发〔2023〕15 号) 1.境内上市。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县金融办  
2.境外上市。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上市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县金融办  
3.新三板挂牌转板。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在完成股改、申报和挂牌环节分别奖励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当年完成股权融资的,再奖励50万元。对已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进入创新层的追加奖励50万元。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县内注册企业奖励15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正式挂牌奖励75万元,当年实现股权融资再奖励75万元。对创新层挂牌企业进入北交所并成功公开发行的县内注册企业追加奖励150万元。 县金融办  
4.借壳上市。对“借壳”上市(挂牌)或者已经上市(挂牌)的公司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迁至本县的企业,视为在本地新上市(挂牌)的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该企业注册地5年内不得迁出,若迁出应退还奖补资金。 县金融办  
5.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板挂牌并完成交易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县金融办  
6.金、银种子企业。被列为省级“金种子”“银种子”的上市后备企业,县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县金融办  
进规奖励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远安县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远政发〔2023〕1号)
对首次申报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列的企业,进规次年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县科技经信局  
试点奖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远安县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远政发〔2023〕1号)
对上一年度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工信部试点示范的企业,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总额的50%予以奖励补助,包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绿色工厂等。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奖励20万元,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通过复评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省级绿色工厂、省级上云标杆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上一年度新取得JG三证的企业,给予每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县科技经信局  
业绩奖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远安县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远政发〔2023〕1号)
1.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
2.对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过2000万元的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0%、50%、70%、100%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奖励。
县科技经信局  
贡献奖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远安县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远政发〔2023〕1号)
1.对年净入库税收排名前5的工业企业(非制造业),且净入库税收达到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其他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对年净入库税收排名前15的工业企业(制造业),且净入库税收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其他的给予3万元奖励。
3.对上一年度净入库税收过1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入库税收同比增长30%、50%、70%、100%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奖励(招商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不享受本条政策)。
县科技经信局  
创新奖
(工业企业)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远安县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远政发〔2023〕1号)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和支持多元化投资主体建设科技孵化器(含加速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含加速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于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孵化器入驻企业每新增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实际支付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县科技经信局  
创新奖
(非工业企业)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创新创业高地的实施意见》(远办发〔2022〕3号) 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运营专业化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给予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总额的10%、最高50万元经费补贴。
对新建并通过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校企联合创新中心等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县科技经信局  
企业家学历学位教育补贴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创新创业高地的实施意见》(远办发〔2022〕3号) 对企业家参加MBA、EMBA学历学位教育,分别给予1万元/人、2万元/人学费补贴。 县科技经信局  
宜昌市“双百”计划领军人才资助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创新创业高地的实施意见》(远办发〔2022〕3号) 在远安申报并入选宜昌市“双百”计划的领军人才,县财政按市级综合
资助资金的1:1比例给予资助。产业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给予500万元综合资助。
县科技经信局  
进限奖励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宜服务办〔2022〕 3号) 对年度新增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已制定《远安县关于促进消费恢复和支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年度新增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目前已送至县政府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正式发文。) 县科技经信局  
商标奖励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知识产权奖补工作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24号) 1.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50万元。 县市场监管局  
2. 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 县市场监管局  
3. 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奖励1万元。 县市场监管局  
4. 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每件补贴1000元。 县市场监管局  
专利奖励 《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创新创业高地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远办发[2022]3号) 1.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官方规定费用50%的补贴; 县市场监管局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知识产权奖补工作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24号) 2. 对授权国内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县市场监管局  
3、对维持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予以一次性奖励1万元。 县市场监管局  
4、对获得PCT(国际专利)授权的权利人,所获得的各级各类奖补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 县市场监管局  
5、对获评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专利优秀奖的,予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县市场监管局  
6、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县市场监管局  
7、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通过国家认证的企业,认证后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贴,第一次、第二次监督审核完成后按实际监督审核发生费用进行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县市场监管局  
支持创新创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知识产权奖补工作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24号) 1.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县市场监管局  
2.对新通过认证专利导航企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县市场监管局  
3.对我县中小企业从县域外、非关联企业以转让方式引进无相关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并转化实施的专利,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县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运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与贷款贴息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26号) 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借款人在还本付息后,可享受一次合同签订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贷款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超过两年的,第三年起不再享受贴息补贴。 县市场监管局  
标准奖励 中共远安县委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远发[2019]3号) 对主导制定出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县市场监管局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 3号 通过 ISO9001、HACCP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奖补1万元。 县市场监管局  
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昌市突破性发展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22-2024年)》、《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修订)及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宜服务〔2023〕2号) 1.对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公路货运企业纳入交通运输部规上企业库一次性奖励5万元。 县发改局  
年度营业收入增速奖励 1.对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全市前100名,且同比增速达到20%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县发改局  
2.对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20%的规上其他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县发改局  
3.对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50名,且同比增速达到20%的规上文化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县发改局  
国家、省级“两业融合”示范奖励 1、对获得国家、省级“两业融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园区)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县发改局  
2、对获得国家、省级“两业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等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县发改局  
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奖励 1.对纳入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的服务业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县发改局  
2.对纳入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和重点品牌所有人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县发改局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 3号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补50 万元、20万元、5万元。 县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认证的奖励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 3号 获得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 县农业农村局  
龙头企业产值突破奖励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 3号 对农产品加工产值首次突破 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县农业农村局  
参展、获奖奖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远政办发[2022] 3号 1.已取得外贸出口资质的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各类境外交易会、展览会,按展位费3万元/个(9平米标准展位,限2个展位)、参展人员2万元/人(限2人内)给予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2.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国内展会,按1万元、5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展会一等奖的市场主体一次奖补5万元、3万元。 县农业农村局  
扶持茶叶产业发展奖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茶叶产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远政办发〔2022〕36 号 1.鼓励茶企参加品牌化营销活动,以县内茶产品指定参加中茶杯、中国黄茶联盟等国家级茶事活动获金、银奖的,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指定参加省级茶事活动获金、银奖的,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对获得远安黄茶、宜昌毛尖、宜昌宜红公用品牌使用权且对应产品年产量达1吨、3吨以上的,分别按1万元、2万元进行奖补。 县农业农村局  
2.对当年茶叶经营主体国内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及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补3万元、5万元、10万元。 县农业农村局  
3.对在淘宝、京东、抖音、拼多多等第三方网销平台上开设茶叶专卖店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全年线上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 县农业农村局  
支持食用菌产业链发展奖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食用菌产业链建设的九条意见》远政办发〔2022〕35 号 对冠名“远来珍好”区域公用品牌+“远安香菇”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全年线上销售达到100-200万元的(不含200万元),达到200-500万元的(不含500万元),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补电商主体5万元、10万元、15万元。 县农业农村局  
人才奖励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打造人才创新创业高地的实施意见》(远办发〔2022〕3号) 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资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创战略”团队奖励 中共远安县委  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远发[2019]3号) 对争取到国家、省、市“双创战略”团队(科技创新战略团队、自主创业战略团队)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共28项55条奖补政策
 


(编辑:刘胜    审核: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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