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惠民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0-27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宜昌惠民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宜市财服发〔2020〕7号)。该办法从2020年5月26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全市商贸和文体旅游行业尽快复苏,激发公众消费活力,提升市民消费信心,市财政共投入2000万元用于宜昌市惠民电子消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宜昌惠民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宜市财服发〔2020〕7号)。该办法从2020年5月26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全市商贸和文体旅游行业尽快复苏,激发公众消费活力,提升市民消费信心,市财政共投入2000万元用于宜昌市惠民电子消费券的发放,激发带动市民和外地游客在本地实体店消费。为规范宜昌市惠民消费券投放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保障资金安全,更好服务宜昌市疫情期间惠民工作,市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宜昌惠民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目的

  明确惠民消费券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规范惠民消费券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指定惠民消费券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惠民消费券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只能按照《宜昌市惠民消费券投放工作方案》和2020年第5次市长例会相关要求,在限定范围和额度内进行投放,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使用原则。专项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方案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

  (二)关于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

  市财政局对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联合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同意后,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并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导致出现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运行方应按申报流程向专项资金监管方报批或报备,在未获批准或报备前,不得擅自变更资金使用范围。无法实施的,按专项资金监管方有关规定退回未使用资金或按专项资金监管方其他意见执行。

  (三)关于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为专项资金监管单位,共同管理专项资金。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编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对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的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会同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报和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拨付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宜昌三峡日报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是此次惠民消费券投放工作的运行方,负责按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转付、结算和相关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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