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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6
宜昌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日期:2023-07-06 17:22来源:宜昌市司法局责任编辑:司法局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湖北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湖北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现就我市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宜昌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在宜昌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于7月18日至19日期间(9:00-12:00;13:00-17:00,因特殊情况需在7月20日提交材料的,请提前电话预约),按照宜昌市司法局公告要求前往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宜昌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四楼一窗通办C区(4CO6)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证件照片。与本人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17--675807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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