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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教育局关于拟同意设立宜昌潘多拉网络会所东山店的公示
栏目:宜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5 加入收藏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宜昌潘多拉网络会所向我局申请设立宜昌潘多拉网络会所东山店,经我局审核拟同意设立,现特向社会公示如下:

  拟设立直营门店名称:宜昌潘多拉网络会所东山店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张超

  身份证号码:420502********1112

  住 址:宜昌市西陵区樵湖二路9-1-306号

  经营地址:宜昌高新区城东大道16-5号临街门面

  经营面积:296平方米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5日至7月18日)向我局口头或书面反映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我局将负责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

  受理电话:0717-6999698

  联系地址:宜昌市汕头路5号东山大厦901室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教育局

   2023年7月5日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设立(变更)项目:宜昌潘多拉网络会所东山店

  申请单位:宜昌潘多拉网络会所

  营业地址:宜昌市高新区城东大道16-5号临街门面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超  性别:男  年龄: 41岁  籍贯:湖北宜昌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教育局

  监督电话:0717-6999698 邮编:443005

  通讯地址:宜昌市汕头路5号东山大厦901室

  公示时限: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教育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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