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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集中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5-05 加入收藏
为做好全市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集中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为做好全市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集中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严格控制总量,通过换证工作,进一步改善经营安全条件,完善警示标志标识,备齐消防设备,提高经营人员素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提升安全标准,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本质安全。

  二、受理条件

  (一)换证范围及对象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并持有枝江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2021-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对象。

  (二)经营场所安全条件

  1.按照枝江市《关于在主城区规划控制区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规定,严禁将经营场所设置在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禁放区域内;

  2.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店;

  3.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销售的零售店;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品生产、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

  6.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7.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7米,不允许出店经营;

  8.烟花爆竹经营店必须张贴符合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不得堵塞安全疏散通道。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阶段(即日起)

  各镇要及时通知并指导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按时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要集中组织宣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换证相关政策,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及相应解释工作。同时要指导并督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做好自查自纠,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报名初审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主要负责人应向所属镇安办提出延期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信息: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4);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条件说明书(附件1);

  6.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各镇安办要按照统一标准指导换证对象做好申报资料的准备工作,把好初审关。

  (三)条件审查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

  各镇要成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条件审查专班,对材料审核合格的零售店(点)进行安全条件现场核查。审查合格,出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安全条件审理书》(附件3);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办理延期手续,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各镇安办负责将符合换证条件的零售店(点)信息汇总至《申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象汇总表》(附件2),连同现场核查意见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安全条件审理书》(附件3),统一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将以抽查的方式对各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现场复核。

  (四)培训考核阶段(6月25日前)

  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审查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市应急管理局将委托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机构,对经营店(点)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对培训合格人员逐一出具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五)材料申报阶段(6月26日-8月15日)

  本次换证工作严格落实“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市应急管理局与各镇政府组织人员驻镇政务服务大厅,开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换证临时窗口,各镇安办应保障2名工作人员同步进驻窗口,参加换证工作,加强“一网通办”帮办代办服务,提高申请资料的准确性,确保本次换证工作统一标准、按时完成。各镇驻点办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申请延期换证的经营者(在未改变经营地点的前提下)需携带智能手机下载并注册“鄂汇办”App,一次性递交如下延期换证资料至各镇政务服务大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换证临时窗口(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4);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证明材料;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条件说明书(附件1);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回收原枝江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本、副本。

  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信用承诺,如部分材料已由镇安办收取的无需重复提交。

  (六)颁证收尾阶段(8月31日前)

  如递交材料合格,市应急局将准予换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各镇统一领取发放;材料不齐全的,应按照要求及时补齐补正材料。

  全市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必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办理完换证手续。逾期未通过审查、未补齐材料、未完成换证的经营零售店(点),作自动放弃处理,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期自动作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各镇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换证工作领导机构,专门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明确工作任务,对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在现场核查和集中办证阶段,要做到专人专责,集中精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本工作纳入对各镇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

  (二)注重流程,按时推进。各镇专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本方案相关规定和流程,按方案拟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稳步推进。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细节指导工作,协助零售户准备好上报资料,避免群众多次跑现象发生。

  (三)统一标准,确保稳定。本次换证涉及对象多,范围广,各镇要统一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要特别把握好现场核查这个关键环节,对确实不符合零售点标准的,不得继续给予延期换证。各镇经营零售店(点)数量只减不增,可以“退一进一”为原则对辖区零售店(点)进行微调。对不再给予延期换证的经营户,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稳定工作,避免出现因换证引发的不稳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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