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政策解读
栏目:伍家岗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01
一、出台背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二)立法的必要性为了

  一、出台背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二)立法的必要性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伍家岗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0年9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三、名词解释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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