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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兽医中心关于组建宜昌市畜牧产业服务乡村振兴科技专家团队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7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农业农村)中心(局),高新区农林水服务中心: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畜牧业科技人员在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市畜牧兽医中心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经个人申请及相关单位推荐协商,新组建生猪、牛羊、家禽、蜂业等4个畜牧产业服务乡村振兴科技专家团队,配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农业农村)中心(局),高新区农林水服务中心: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畜牧业科技人员在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市畜牧兽医中心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经个人申请及相关单位推荐协商,新组建生猪、牛羊、家禽、蜂业等4个畜牧产业服务乡村振兴科技专家团队,配套制定了《宜昌市畜牧产业服务乡村振兴科技专家团队管理办法》,并明确了2023年度各团队重点工作任务。市畜牧产业服务乡村振兴科技专家团队成员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生猪产业专家团队

  首席专家:朱德江 宜昌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正高级兽医师

  支撑专家:熊同舟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级兽医师

  谭 革 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高级兽医师

  欧阳艳 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副教授

  执行专家:周建红 当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级兽医师

  向俊风 长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高级兽医师

  张天习 兴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高级兽医师

  吴启平 枝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高级兽医师

  马 锐 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兽医师

  易维学 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讲 师

  周杨林 秭归县畜牧发展中心 兽医师

  盛万红 夷陵区农技推广中心 兽医师

  二、牛羊产业专家团队

  首席专家:姜 汹 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农学院院长、副教授

  支撑专家:赵明 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级兽医师

  张敏宜昌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高级兽医师

  戴德强 枝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高级兽医师

  执行专家:邓晓宁 长阳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高级兽医师

  袁选兵 兴山昭君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高级兽医师

  望小云 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兽医师

  谭学超 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讲师

  杜华军 秭归县畜牧发展中心 兽医师

  汪 伟 夷陵区畜牧兽医中心 兽医师

  邹维周 秭归牛王谷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畜牧师

  三、家禽产业专家团队

  首席专家:王孝忠 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正高级兽医师

  支撑专家:赵青松 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教授

  余瑞瑶宜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级兽医师

  张 云 夷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高级兽医师

  执行专家:熊雄宜昌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兽医师

  李方平 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兽医师

  郑 娟 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讲师

  戈 胜 宜都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兽医师

  傅新胜 秭归县畜牧发展中心 兽医师

  田真杰 长阳县畜牧技术推广站 兽医师

  黎文静 枝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兽医师

  四、蜂产业专家团队

  首席专家:罗立波 五峰县畜牧兽医局 高级兽医师

  支撑专家:赵元章 长阳养蜂协会 畜牧师

  王明生 宜昌家谦中蜂养殖有限公司 总经理

  孙 群 宜昌市蜜蜂产业协会 副会长

  执行专家:易梦杰 夷陵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高级兽医师

  邹 汇宜昌智慧探索农业科技公司高级农艺师

  赵 勇 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兽医师

  彭炳翔 宜昌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畜牧师

  向发全 夷陵区蜂业协会 中蜂古法养殖非遗传承人

  苏 毅 宜昌百花缘蜂业有限公司 畜牧师

  宋正亮 宜昌正靓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畜牧师


附件1:宜昌市畜牧产业服务乡村振兴科技专家团队管理办法

附件2:2023年畜牧产业科技专家服务团重点工作

  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

宜昌市畜牧产业服务乡村振兴科技专家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畜牧产业科技支撑能力,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经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遴选并纳入专家服务团队管理,为生猪、牛羊、家禽、蜂业等4大畜牧产业提供技术服务,具有较强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条 宜昌市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专家技术服务团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家的遴选
    第四条 专家的遴选专家入团实行遴选机制,由市畜牧兽医中心从市内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推荐专家中筛选。入选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选用规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领域理论上或技术上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法律、政策、发展动态等。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四)无不良记录。

  (五)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市畜牧兽医中心组织的项目立项、评审、论证、验收、开展调查研究和行业技术指导等方面工作,并在工作期间接受领导和监督管理。

  (六)首席专家要求10年以上科技工作经历、具有副高(或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产业,具备宏观战略思维,有较丰富管理经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心胸开阔、相容性好,能团结带领体系专家完成各项任务。

  (七)支撑专家要求8年以上科技工作经历、具有副高(或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熟悉产业情况。

  (八)执行专家要求5年以上科技工作经历,具有中级(或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未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土专家要求从事专业技术领域工作满八年,在所从事领域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影响力。

  第五条 专家候选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教育背景及个人简介。

  (二)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研究成果及证书复印件。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宜昌市畜牧产业科技专家申请表》。

  第六条 专家候选人以组织推荐为主,市内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均可向市畜牧兽医中心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本人也可自我推荐,经辖区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市畜牧兽医中心。由市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申报组织工作。

  第七条 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对专家候选人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专家需报请市畜牧兽医中心党组审核通过后纳入畜牧产业科技专家服务团。必要时,市畜牧兽医中心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及专家工作实绩对专家人选进行调整。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在开展畜牧产业技术服务中,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有关畜禽产业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了解畜禽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的目的,并可查阅与之有关的材料。

  (三)在开展畜牧业项目立项、审批、论证、验收及产业规划制定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在开展畜牧产业技术服务中,专家承担下列义务:

  (一)针对制约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和瓶颈开展技术攻关,推动畜牧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

  (二)把握畜牧业发展形势,不定期开展调研,找准影响畜牧业发展症结,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提供畜牧产业相关政策技术咨询服务,承担重大畜牧业项目立项、评审、论证、验收等工作。

  (四)支持市畜牧兽医中心有关倡议,践行科技助企活动,加快现代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畜牧业经济效益。

  (五)编制畜牧业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创新机制,指导技术培训、进场入户指导和基地建设等工作。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专家的职责和分工

  第十条 畜牧产业科技专家服务团队专家分首席专家、支撑专家及执行专家。

  第十一条 不同层级专家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一)首席专家

  1.作为本产业的市级技术负责人,拥有对全市本产业技术发展的最终发言权,及时发现和牵头研究解决本产业发展过程有关的主要技术问题。

  2.领衔本产业技术团队,研究提出本产业技术发展规划,牵头组织相关学术活动。

  3.根据畜牧生产的源头性需求,研究提出本产业的产业发展、主导品种或主推技术等建议方案。

  (二)支撑专家

  1.协助首席专家开展本产业的关键技术、瓶颈问题等开展技术攻关和推广研究。

  2.协助首席专家组织开展本产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本技术团队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岗位专家

  1.具体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相关技术攻关和推广。

  2.向本地区养殖场(户)提供技术咨询,进场入户指导。

第五章 专家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宜昌市畜牧技术推广站根据工作需要从服务团中选择专家参加科技服务工作。专家选取遵循随机、专业和回避原则。

  第十三条 宜昌市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对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协调,主要包括:

  (一) 监督专家在从事和参与畜牧业项目立项、评审、论证、验收等工作时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原则。

  (二)在专家开展技术服务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协调。

  (三)考核专家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义务履行情况。

第六章专家在团期限与退出

  第十四条 经遴选进入专家服务团的专家,在团有效期5年。专家在团期满需再次向市畜牧兽医中心申请,经审查通过的,纳入新一期专家团。

  第十五条 专家因个人原因主动要求退出专家团的,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市畜牧兽医中心确认后退出专家团。

  第十六条 专家在团有效期满的,自动退出专家库。

  第十七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畜牧兽医中心移出专家团:

  (一)泄露相关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因严重违反所在用人单位工作纪律而被除名的。

  (三)经市畜牧兽医中心抽选要求参加相关咨询、评审、调研等活动而不参加,一年达三次的。

  (四)因违法违纪被处以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专家资格的。

  (六)身体或者专业水平不能胜任专家服务要求的。

  (七)出现入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

  (八)徇私舞弊,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人员的礼金及其他形式利益输送的。

  (九)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应当回避,却不主动执行回避制度的。

  第七章 专家服务团队活动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专家服务团队工作经费由市畜牧技术推广站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并与技术培训、科研创新等有关经费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专家服务报酬按照《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发放,由项目单位承担。其参加相关活动发生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解释。本制度自2023年8月1日起试行。



附件2

2023年畜牧产业科技专家服务团重点工作

  一、共同任务

  1.开展产业调研,拟定产业发展规划或意见建议。

  2.及时解决生产一线突发或疑难问题。

  3.开展技术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4.积极延伸产业链条,指导企业开展畜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5.总结推广我市畜牧业涌现的经营规模化、产业链条化、生产绿色化、营销品牌化的成功案例与模式,推进我市畜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拓展畜牧全产业链的增值空间。

  二、生猪产业

  1.推广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技术。

  2.开展高效智能养殖技术集成生产示范。

  3.开展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形成猪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指南。

  4.推广非洲猪瘟等疫病综合防控技术。

  5.开展养殖废水减量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循环一体化等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推广。

  三、牛羊产业

  1.开展夷陵绵羊新品种培育。

  2.开展架子牛引进应激管理技术研究与推广。

  3.推广肉牛定时人工授精技术。

  4.推广肉牛场床一体化养殖技术。

  5.推广秸秆类饲料的加工与利用技术。

  6.推广宜昌白山羊快速育肥与健康养殖技术。

  7.开展牛羊主要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的示范推广。

  四、家禽产业

  1.指导种鸡场开展“鸡白痢、白血病”两病净化。

  2.全力服务五峰花鸡遗传资源发掘。

  3.推广蛋鸡“124”标准化养殖技术。

  4.推广优质地方鸡集中育雏育成、生态鸡“553” 标准化养殖技术。

  5.开展蛋鸡减抗安全生产技术示范与推广。

  6.开展鸡场重大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示范推广。

  五、蜂产业

  1.开展十大好蜜评选。

  2.开展高品质成熟蜜生产与加工技术示范研究。

  3.开展蜂授粉技术示范推广。

  4.开展中蜂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示范推广。

  5.开展中蜂意蜂同场养殖关键技术研究与生产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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