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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情况通报
栏目: 兴山县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4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兴山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兴县分类办[2023]1号)要求,县生活垃圾分类办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公共机构、企业

  实地检查发现,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建设银行兴山县分行,办公区域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和宣传培训落实到位,工作推进成效明显。但仍有部分单位和企业工作滞后,宣传氛围不浓、垃圾混投;还有部分单位和企业垃圾容器分类标识错误、茶水间无厨余垃圾容器,垃圾分类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住宅小区

  一是物业服务水平质量不高。住宅小区内物业公司未按要求规范设置分类容器,现有容器破损、未密闭且零散堆放,棚亭周边有大量散落垃圾;二是小区居民思想上认识不够。没有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分类准确率不高;三是检查指导不到位。属地社区未经常性进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讲和指导,物业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物业公司对垃圾分类设施维护、保洁跟不上,问题较突出,扣分比例大。

  三、经营场所

  重点对夫子巷农贸市场、昭君山庄、福兰居酒店、香溪大酒店、宏昌酒店、海天大酒店、兴山国际大酒店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截止目前,城区农贸市场和酒店均未规范建设垃圾分类棚亭,设施配置不齐全,垃圾容器乱堆乱放、容器脏污破损,垃圾收集点周边不洁,垃圾混投混放,垃圾分类工作进展缓慢,还有个别经营区域存在责任划分不明确,相互推诿现象;投放的垃圾中含有大量一次性易耗品,未积极响应“源头减量”工作要求;垃圾宣传成效不明显,大部分经营区域管理责任人对垃圾分类工作认识不充分。古夫镇人民政府、科经、市场监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未常态化的指导本辖区和本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下一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查漏补缺,稳步推进兴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提升责任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尤其是乡镇人民政府、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科经局、文旅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常态化对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学校、公共场所、经营区域开展垃圾分类督办考核。

  (二)强化宣传与培训。一是各县直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通俗、面向群众的宣传活动。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坚持知识教育与行动指引相结合,营造浓厚氛围。二是按照“管行业管分类”要求,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建本辖区及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团,指导督促宣教员常态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工作,确保辖区培训每月不得少于1次。

  (三)完善分类设施。全县各单位、各经营场所要细致谋划各自办公区域和经营区域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布局,按标准予以配置,原则上办公场所走廊等公共部位的垃圾分类设施应以组为单位进行统一设置,垃圾分类设施按规定张贴统一标识。同时各单位和各经营场所加强对垃圾分类设施管理,对破损的环卫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更换,保障正常使用。

  (四)加强督导整改。各乡镇、各单位要按《兴山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兴县分类办[2023]1号)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查漏补缺。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办公场所、学校、公共区域、经营区域、居民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县分类办将不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对照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认真自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7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垃圾分类办,联系人:常果,联系电话:15571711687。邮箱:1798528087@qq.com

  附:兴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问题清单.docx

  兴山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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