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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解读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29
现将《西陵区招商引资黄金九条(代拟稿)》(以下简称《黄金九条》)的起草情况作简要说明。一、起草背景年底以来,全市招商引资方向、要求发生重大调整,现行《西陵区推动企业疫后重振加快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服务落实任务清单》(宜西办发号)、《西陵区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宜西办发号)等扶持政策文件,已无法满

  

  现将《西陵区招商引资“黄金九条”(代拟稿)》(以下简称《黄金九条》)的起草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年底以来,全市招商引资方向、要求发生重大调整,现行《〈西陵区推动企业疫后重振加快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服务落实任务清单》(宜西办发〔2020〕10号)、《西陵区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宜西办发〔2018〕32号)等扶持政策文件,已无法满足当前经济形势下招商引资的需要。在市级政策依据下,有效吸纳在谈企业的建议及诉求,结合新形势下市场的需求及动向,特拟定《黄金九条》,以加大招商信息来源渠道,着力招大引强,盘活辖区重点资源,有效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起草过程

  《黄金九条》的起草工作始终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王巍同志牵头,区招商局具体执笔,广泛收集省、市级招商扶持办法及城区招商相关扶持政策,于2022年着手撰写《黄金九条》初稿。

  《黄金九条》的起草过程,是一个不断学习、吸收、创新的过程,努力做到“三个衔接”。一是上下衔接。与市委市政府《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宜府办发〔2021〕14号)、《宜昌市鼓励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宜府办发〔2019〕33号)、《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宜府办发〔2021〕47号)、《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宜市财工发〔2021〕25号)、《宜昌市突破性发展服务业三年攻坚计划(2022—2024年)》(宜服务〔2022〕1号)等若干扶持政策保持衔接,确保政策来源有依据,同时,以省市级招商引资考核为导向,做到把握脉搏,求真务实。二是新旧衔接。与西陵区原有政策保持衔接,全面梳理已出台的《西陵区推动企业疫后重振加快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宜西发〔2020〕3号)、《〈西陵区推动企业疫后重振加快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服务落实任务清单》(宜西办发〔2020〕10号)、《西陵区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宜西办发〔2018〕32号)等文件,修订其中不合时宜、执行不好的政策,整合吸收现有管用的政策,突出政策的延续性。三是左右衔接。借鉴了伍家岗区、点军区、夷陵区、宜昌高新区等兄弟县市区经验做法。

  2023年2月,王巍同志先后多次组织区招商局班子成员对《黄金九条》初稿进行专题研究讨论。

  2月27日,区招商局征求27家区直部门及各街办、开发区关于《黄金九条》意见,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意见并加以完善。

  3月21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梅卫民同志组织专题办公,针对《黄金九条》进一步修改完善。

  3月22日,区招商局再次征求所涉19家区直部门及各街办、开发区关于《黄金九条》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黄金九条》(讨论稿)全文约2530字,共设九条,重点明确了企业落地、工业类、现代服务业、外资类、高端人才类、代理招商类、“一事一议”等七个方面的扶持标准和内容。其中第一条概述《黄金九条》出台的目的依据及扶持对象范围。第二至六条主要为产业扶持类事项,从企业落户、现代服务业、工业、外资项目及高端人才五个方面进行扶持。第七条为代理招商奖励事项,分非国家公职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两类。第八条为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税收贡献大的重大项目进行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第九条为附则。

  《黄金九条》(讨论稿)起草主要突出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聚焦招大引强。结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突出服务业、工业“双轮驱动”,将招引税源企业落户门槛提升至300万元;服务业围绕供地类及盘活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大型卖场(专卖店)、专业市场进行招引;工业项目围绕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规上工业)、纳税100万元以上非供地类项目和纳税300万元以上供地类项目进行招引,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税收贡献大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扶持,精准招商,有效提升重大项目招引效率。

  二是聚焦外资招引。按照省市对外向型经济招引的新要求,新增外资投资扶持,即将新注册的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外资项目且入库纳统作为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该项目有FDI(国外直投)实际到位资金的,按其当年FDI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折合人民币计算)的1%予以扶持,最高扶持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三是聚焦新兴产业。针对人工智能、大数据、软件开发、电子竞技、直播电商、新媒体艺术创意、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新兴产业和业态的非供地类项目加大招引力度,围绕我区数智产业园、检验检测产业园、联东U谷智能制造港等重点园区平台,有效提升产业聚集。

  四是新增代理招商。近年来,随着伍家岗区、点军区、夷陵区和高新区等周边城区陆续出台代理招商政策,城区招商项目竞争呈现白热化趋势。为了我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占得先机,有效提升招商实效,新增对代理招商的奖励扶持,增强政策的导向,扩大信息渠道,着力提升项目洽谈率、成功率。

  四、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黄金九条》经过数轮修改完善,3月22日,区招商局再次征求了19个部门意见,共收集意见6条,采纳意见1条,部分采纳1条(具体情况附后)。其中区委组织部意见1条,采纳0条;区司法局意见3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区财政局意见2条,采纳0条。其他部门无意见。

  西陵区招商引资“黄金九条”(代拟稿)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西陵区,扶持范围为符合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在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至少十年不变更在区内履行纳税义务的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项目须在建设合同期内建成或落地。

  第二条企业落户扶持

  新引进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自实现缴税目标之日起连续5个年度,以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为基数,前3年按最高不超过100%给予扶持,后2年按最高不超过50%给予扶持。该扶持政策自项目引进之日起7个年度内有效。

  第三条 现代服务业落户扶持

  对新引进的人工智能、大数据、软件开发、电子竞技、直播电商、新媒体艺术创意、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新兴产业及业态的非供地类项目,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到40万元(含40万元),自实现缴税目标之日起连续5个年度,以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为基数,前3年按最高不超过100%给予扶持,后2年按最高不超过50%给予扶持。该扶持政策自项目引进之日起7个年度内有效。

  对新引进的供地类服务业项目,当其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时,自实现缴税目标之日起连续5个年度,以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为基数,前3年按最高不超过100%给予扶持,后2年按最高不超过50%给予扶持。该扶持政策自项目引进之日起7个年度内有效。

  对新开业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大型卖场(专卖店)、专业市场的实际运营管理主体,正常开业运营一年后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开办补贴。

  第四条工业项目落户扶持

  对新引进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或企业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非供地类工业项目,给予3年租金50%的产业扶持,每年扶持金额不高于企业年缴纳税收区级实得财力部分的100%。该扶持政策自项目引进之日起5个年度内有效。

  对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新引进供地类工业项目和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新引进非供地类工业项目,自实现缴税目标之日起连续5个年度, 以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为基数,前3年按最高不超过100%给予扶持,后2年按最高不超过50%给予扶持。该扶持政策自项目引进之日起7个年度内有效。

  第五条外商投资扶持

  外资项目除与内资项目享受同等支持政策外,还可给予相应扶持。

  对在我区新注册的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外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独立纳入统计局一套表产业统计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该项目当年有FDI实际到位资金的,按其当年FDI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折合人民币计算)的1%予以扶持,最高扶持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人才扶持

  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有关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21〕21号)及西陵区配套人才政策予以扶持。

  对新引进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自实现缴税目标之日起连续5个年度,按其管理和科研高端人才在宜昌实缴个人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提供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申报国家、省、市人才奖励等快捷服务。该扶持政策自项目引进之日起7个年度内有效。

  第七条代理招商奖励

  对于招商引资项目的介绍、推荐、洽谈、落地过程中起到主要和关键作用,且最终促成项目落地,形成固定资产投入的自然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商(协)会、校友会、社会中介等社会组织进行奖励。招引项目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包括品牌商贸、文化旅游、环保科技、智能制造等产业,基础设施、房地产、工业技改及财政性直接投资等项目不在奖励范围。

  1.非国家公职人员:

  新引进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按照实际入库税收额的8%对代理主体进行现金奖励;

  对新引进的供地类服务业项目,当其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时,按照实际入库税收额的8%对代理主体进行现金奖励;

  新引进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大型卖场(专卖店)、专业市场的项目,项目运营一年后分别一次性对代理主体进行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现金奖励;

  对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新引进供地类工业项目和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新引进非供地类工业项目,按照实际入库税收额的8%对代理主体进行现金奖励;

  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和央企直接投资或所属一级全资子公司投资的产业项目,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对代理主体奖励工作经费100万元。

  2.国家公职人员:

  新引进1个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重点产业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及时奖励(嘉奖或记功),年度考核可按程序直接评为优秀(不占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控制数),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优先晋升职级、聘用岗位或提拔重用,并在带薪年休假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15天的奖励性带薪休假。代理主体均可享受子女入学快捷服务、医疗保健绿色通道优先服务。

  代理主体须经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人、项目承载单位、项目引荐单位和招商部门的共同确认,同一项目只认定一个代理主体(自然人或团队),代理主体不包括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人和合伙人。

  第八条“一事一议”扶持

  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税收贡献大的重大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地企业新投资项目或辖区新引进企业投资项目达到上述政策条件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不同条款或国家、省、市、区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

  (二)代理招商奖励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次,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项目按自然年度计算年缴纳税收。

  (三)享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西陵区,否则全额收回奖励资金。

  (四)本办法由宜昌市西陵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签约的项目所享受的扶持政策,不受该有效期限制。施行期间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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