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远安县文化、旅游、体育项目招商引资支持办法》的政策兑现解读说明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5-29 加入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远安县文化、旅游、体育项目招商引资支持办法》(远政办发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政策兑现客观、公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特作如下说明。一、项目扶持、配套扶持政策兑现对固定资产投资在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体育项目的扶持,相关政策在项目合作协议书中明确,根据项目协议内容和建设进度,县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远安县文化、旅游、体育项目招商引资支持办法》(远政办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政策兑现客观、公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特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扶持、配套扶持政策兑现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体育项目的扶持,相关政策在项目合作协议书中明确,根据项目协议内容和建设进度,县文旅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实,核准后兑现相关政策。

  二、奖励扶持政策兑现

  (一)对建成运营的文旅体项目年纳税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和收购、盘活本县文旅体企业且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扶持,相关政策在项目合作协议书中明确,根据项目协议内容和建设进度,县文旅局会同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实,核准后兑现相关政策。

  (二)对获得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主题街区、文化产业示范区、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甲乙等级民宿、名镇名村名街、旅游厕所、旅游商品等文旅品牌奖励的,以国家、省、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或文旅部门认定的评定机构颁发的证书、标牌和文件为认定依据。

  (三)对获得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数字出版示范基地(示范单位)、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等示范单位的,以国家、省、市文旅体主管部门或文体旅部门认定的评定机构颁发的证书、标牌和文件为认定依据。

  (四)对规上文化企业的扶持,依据业主所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场所等资料,由县文旅局会同县科技经信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核准后兑现。

  三、组团奖励政策兑现

  1.所有奖励政策均需由旅行社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备案调度,自行组织或未申报不可享受政策,县文化和旅游局每季度组织一次核准及兑现。

  2.旅行社可自行与景区对接游客游览业务、商定协议价格,奖励资金由政府统筹,按规定结算。

  3.具体操作办法:各旅行社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报送出行计划单电子版(见附件1),向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报备,没有提前报备的不予审核。在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后,将出行计划单、景区游览确认单(见附件2)、景区入园和酒店住宿结算发票复印件、车辆租赁合同、旅游团住宿证明(见附件3)、远安旅游驿站确认单(见附件4)、游客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自驾游车辆信息(包括车牌、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等有效佐证资料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审核无误后可按规定兑现奖励。

  4.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旅行社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确保游客安全。

  5.同一团队不可叠加享受不同类别政策,凡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有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享受奖励政策资格,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罚并追责。

  附件:1.旅行社出行计划单

  2.景区游览确认单

  3.旅游团住宿证明

  4.远安旅游驿站确认单

https://img.xxgk.yichang.gov.cn/uploads/image/20230802/3e936061f206547fe3d49e8c5c2f6b03.docx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