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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农(渔政)罚〔 2023〕32号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31 加入收藏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政)罚〔2023〕32号案件名称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李*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42050019********1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行政处罚种类内容一、行政处罚内容:处肆仟元罚款;二、行政处罚依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宜农(渔政)罚〔 2023〕32号
案件名称 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李*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42050019********1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行政处罚种类内容 一、行政处罚内容:处肆仟元罚款;

二、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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