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公示,现将宜昌市伍家岗区好药师九棠府大药房等2家零售药店纳入宜昌市城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协议管理。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建立与医保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熟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经办服务流程、信息管理技术等相关业务,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基本医疗服务。
附件:宜昌市城区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附件.doc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