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名 称 |
宜昌和亦健体育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游泳场所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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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公罚[20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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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宜昌和亦健体育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00MA49L6C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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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曹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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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27日,根据社会举报,我委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浸脚池池水游离性余氯为16.05mg/L,游泳池水测点1、测点2、测点3游离性余氯项目的检测结果分别为1.67mg/L、1.50mg/L、1.58mg/L,尿素项目的检测结果分别为6.6mg/L、6.3mg/L、6.8mg/L,测点3浑浊度项目检测结果为1.07NTU,浸脚池池水游离性余氯、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游泳池水尿素及游泳池水浑浊度检测结果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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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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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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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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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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