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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正式公布!宜昌试点城市森林花园住宅
栏目: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28 加入收藏
方案正式公布!宜昌试点城市森林花园住宅 日期:2023-08-28 16:3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量: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住宅品质多样性的需求,稳妥推进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范有序落地实施,8月2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住宅品质多样性的需求,稳妥推进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范有序落地实施,8月2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宜昌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在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和猇亭区试点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

  《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了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的设计要求:一是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对体型复杂、超出标准要求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地区政府会同相关单位共同进行风荷载、结构等试验或论证。二是建筑风貌需满足《宜昌滨江地区风貌管控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三是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需满足《试点工作方案》的建筑设计要求,并同时满足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要求。四是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的绿化种植覆土厚度不应低于0.6米(种植乔木区域覆土厚度不应低于0.8米),并满足《试点工作方案》中绿化工程建设与验收标准要求。

  《试点工作方案》还明确了试点项目的政策支持:一是符合要求的户属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20%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产权面积;符合要求的空中共享平台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产权面积。二是建设项目地面绿地率不低于30%,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共享平台绿地面积单独计算;符合要求的户属空中花园绿地面积的20%、空中共享平台绿地面积的60%折算计入项目绿地面积和绿地率。三是户属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20%计入停车位计算基数,空中共享平台不计入停车位计算基数。四是建设项目内部的日照以建筑主体为基准面进行计算。

  在实施程序上,《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对于拟出让的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纳入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并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同意后按照规划条件要求执行;对于已出让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由辖区政府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后,报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是宜昌对住宅形式的一种新探索。相对于传统的低层高端住宅,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用地更加节约,大面积的垂直绿化更加丰富城市立面景观,独有的开敞公共休闲平台更能促进邻里交流,同时更能满足人们对庭院式生活的需求,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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