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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司法局完成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查复查初步评价工作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8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2022年版,地方指标)》(以下简称《验收标准》),掌握全市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进一步推动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5月至8月,市司法局在全市组织开展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查复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2022年版,地方指标)》(以下简称《验收标准》),掌握全市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进一步推动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5月至8月,市司法局在全市组织开展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查复查工作,近日已完成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初步评价。据不完全统计,14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5个乡镇(街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高新区3个街办园区未统计)、160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高新区44个基层组织未统计)均达到《验收标准》规定指标要求,公共法律服务质效进一步增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

  开展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查复查是贯彻落实《验收标准》,科学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的具体举措。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2022)>的通知》《关于开展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查复查的通知》,成立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查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自查复查工作组织领导和实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对照《验收标准》平台建设、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11大项目42个具体指标,规范有序、客观公正开展自查自评、复查复评、抽查核查。

  二、落实工作要求,全面自查复查

  各县(市、区)司法局以及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深入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分别组织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对照《验收标准》具体指标、分值等开展自查复查,做好资料、数据收集整理、汇总综合等工作,自查自评、复查复评做到真实、客观、准确。同时,全面梳理工作特色亮点,找准短板弱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重点聚焦尚未完成的指标,针对差距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推动整改优化提升。各地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提交工作报告、评分表。

  三、开展抽查核查,指导督促整改

  自查复查工作领导小组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抽查核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局党组成员、政治(警务)部主任余磊带队先后前往秭归、五峰等地调研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开展抽查核查工作,实地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对建立体系建设社会评价机制、拓展公证业务范围、营造法治氛围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地制定措施加强整改。

  四、综合评价结果,强化服务监管

  自查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复查抽查评分数据进行了全面汇总分析。全市14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自查复查平均分值89.85分(总分91分),105个乡镇(街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高新区3个街办园区未统计)自查复查平均分值34.62分(总分35分),160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高新区44个基层组织未统计)自查复查平均分值33.3分(总分34分)。主要存在实体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够、乡村法律服务资源短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平衡等问题。市司法局将自查复查核查结果作为强化监管的重要依据,结合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针对短板弱项,指导督促整改,确保相关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好,推动全市建设更高水平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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